河南商丘,一女子办理新的身份证,系统却显示女子因病离世,已被销户。女子惊出一身冷汗,急忙赶回老家了解情况。村支书给出的理由是,女子没交20元卫生费,以为她已不在人世。女子盛怒之下,找来记者为自己讨说法。 (案例来源:大河纪实) 孟红在新疆打工多年,眼看自己的身份证快要到期了,孟红计划请假回一趟河南老家办理。可当她去请假的时候,人事部经理却不批假,给她指了一条捷径。 原来,孟红在当地已经生活多年,可以直接异地办理身份证,不需要回老家。 孟红欣喜不已,这样不仅省了路费,还不会耽误工作多好呀。 然而,当孟红满心欢喜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小梅查询她的户籍资料,却露面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 小梅结结巴巴地说,这张身份证确定是你本人吗? 怎么系统上显示你因病离世,户口已被注销了。 孟红听得一头雾水,我不是活得好好的吗? 谁说我死了? 孟红的心情可想而知,次日她带着满腹疑问,坐上了回老家的列车。 回到老家后,孟红直奔村委会,询问村支书张能是怎么回事? 张能却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肯正面回答问题,最后找借口要开会溜走了。 孟红又找村主任了解情况,村主任得知此事也是一头雾水,声称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孟红无奈又跑到当地政府,可那边说此事还是要找村里调解,他们并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一番折腾下来,孟红一无所获。 最后孟红辗转来到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调取资料,有关于孟红死亡原因及时间写得清清楚楚,究竟是谁给派出所出具了这样一份死亡证明呢? 让孟红万万没想到,这份死亡证明最后的落款居然就是村支书张能。 鉴于之前张能的态度,孟红果断打电话叫来了记者,帮忙找村支书讨要个说法。起初,张能矢口否认此事跟他关。 孟红拿出在派出所找到的那份死亡申请单,指着上面的签名,张能顿时哑口无言。 最终在记者的连番追问下,张能说出了真相,他之所以注销孟红的户口,那是因为他们家连着几年没有缴纳20元的卫生费。 得知是这样的真相,孟红哭笑不得。 他们一家四口都在新疆生活,确实有好几年没回过家,既然他们没在家,又为什么需要承担卫生费呢? 退一万步说,就算村里是按户数,那张能也应该打电话通知她,可孟红并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孟红户口的事得到解决,但此事让她颇为不爽,自己好端端的被注销户口,村支书凭什么这么做? 孟红向上级部门反映,最后相关责任人员均被停职处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村支书在没有经过当事人或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注销村民的户口。 《民法典》第46条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同时,《民法典》第40条还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该自然为失踪。 也就是说失踪满4年,或者是因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自然人的家属或者跟她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死亡。 回到本案中,孟红只是在外面打工,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失踪,村支书仅是因为她没有交20块卫生费,在没有查证清楚的情况下,就以她因病去世为由注销其户口。 村支书随意注销孟红的户口,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需要为此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若是在异地落户,注销本地户口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向当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也就是说,如果孟红想将户口迁到新疆,她本人或者户主可以申报迁出登记,手续办好之后,她在当地的户口就会自动注销。 这跟因病离世户口注销是两码事,孟红想将户口留在本地或者是迁到外面,这都是她的自由,任何人无权替她做决定。 现在这年代,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的人比比皆事,如果因为几年没回老家,户口就莫名被注销,那岂不是要乱套。 3、村支书滥用职权,不仅违反法律,还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村支书作为村领导,理应为村民办实事,可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仅是因为孟红没有交20元卫生费,就心怀报复将对方户口注销,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 在当代,“黑户”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养老、社保等一系列福利都享受不到,会给孟红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另外在精神上,孟红也受到很大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她可以对张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你觉得,村支书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欢迎留言讨论。(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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