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虐待女儿,希望将其判给前妻
【男子通过虐 待女儿诉请法 院把抚养权转给前妻,前妻不服判决提上诉】
[暗中观察R]男子陈强(化名)每隔两三天就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还主动向法 院提供女儿被殴打后身上受伤、嘴角流血的照片以及殴打女儿的多段视 频。为让前妻抚养女儿,他提起 诉讼,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
[打卡R]7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涉案民事裁定书中获悉此前,这起变更抚养关系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 民 法 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 院”)一审获判。法 院判决女儿小雅(化名)随其母亲王红(化名)共同生活,后王红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拳头R]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工服务机构向上海市普陀区人 民 法 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 院”)代为申请小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其女儿小雅实施家庭暴 力。(澎湃新闻)
[向右R]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 待、遗弃、非法送 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 力。
[拳头R]《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ren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 刑、无 期徒 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拔草R]第 二百六十条规定:“虐 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 刑。第 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 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 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 刑或者拘役。”
[拳头R]等待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