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35岁男子在家里安装空调,就因为妻子说了他几句。男子冲动之下,拿起铁锤在妻子的脑袋上砸了30多下。事后,男子被判死刑,8岁的女儿连着4次,给最高人法院写信,替父亲求情:“ 我爸爸是一个好人,求你们不要让他死。” (案例来源:传奇故事) 2007年的某天,8岁的王金放学后,像往常一样回家,可她家门口却围满了警察。 就在王金疑惑不解的时候,奶奶哭着跑到她跟前,让她不要进屋,先去同学家里住一个晚上。王金急忙询问奶奶发生了什么事。 就在这时,王金的舅舅气冲冲地跑过来,把王金拉进屋。王金看见妈妈躺在地上,身上盖了一块白布。 舅舅扯下白布,语重心长地对王金说:“你要记住,是你爸爸打死了你妈妈。” 看到变得血肉模糊的妈妈,王金吓傻了。 而此时王金的爸爸王强,服入大量安眠药陷入昏迷,也在医院抢救。王强自尽之前,给女儿留下了一封遗书。声称对不起女儿,他是一个无能的父亲,不会让她的妈妈一个人走的。 或许是王强命不该绝,7天后他脱离了生命危险。 王强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案发当天,因天气太热,王强给家里添置了一台空调。他准备自己安装 ,可笨手笨脚的他,却连个钉子也钉不好,一旁的妻子李秀不停地边上对他冷嘲热讽。 说自己的丈夫除了赚钱,其他什么都不会,根本就不像是个男人。李秀连着数落了十几分钟,王强压抑已久的愤怒,彻底被激发出来,他突然拿起铁锤往妻子的头上砸。 王强连着砸了30多下,见妻子躺在地上没了动静这才停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夫妻俩的感情其实早就出现裂痕,已经分居好几个月。 王强是一个乡村医生,收入还不错。虽然谈不上很富足,但也是衣食无忧。王强对于现状挺满意。 李秀婚后没上过一天班,每天打扮得像阔太太一样,跟朋友逛街吃饭。李秀见朋友的老公做生意能赚大钱,总埋怨自己的老公没出息。 爱慕虚荣的李秀总爱跟别人比,心态渐渐变得扭曲,在外面受了刺激,回家就跟丈夫吵,到最后还经常夜不归宿,对女儿的事也鲜少过问。 在王金眼里,她的爸爸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懂得尊重她,性格温和。而她的母亲则性格强势,且非常霸道,总是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心情不好还会打她。 很多次,王金看到爸爸跟妈妈吵完架后,抱头痛哭,拿自己的头撞墙。 一日夫妻百日恩,王强就因为家庭矛盾,剥夺妻子的性命,被判死刑。 王金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嚎啕大哭,说自己不想变成一个孤儿,不想爸爸离开自己。 王强的父母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提起上诉。这个家庭的悲剧其实还远不止这些,王强作案25天后,他的哥哥急火攻心离世,哥哥的儿子承受不住打击喝药跟随父亲而去。 然后,二审法院判决依然是死刑。 为了救爸爸的命,小小年纪的王金居然先后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了四封信,请求饶她父亲一命。已经没有妈妈了,她不想再失去爸爸,不想变成一个孤儿,再者,她的爸爸是一个好人,只是一时冲动。 后来,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改判王强死缓。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性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强是属于激情杀人,原本他并没有这样的想法,只是在妻子的刺激下,突然失去理智 。夫妻之间有矛盾在所难免,王强使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剥夺妻子的性命。 性质非常恶劣,情节严重。所以法院先后两次判他死刑。 对此,王强本人并没有什么异议。 2、死刑都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王强本人并没有上诉,女儿王金却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在好心人的指点下,王金先后给最高人法院写了四封信,恳求饶她父亲一命,或许是相关人员被这个小女孩的孝心所打动。 重新审理此案认为,这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的命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王强并非是那种大奸大恶之人,这才决定放他一条生路。 3、夫妻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理解。 《民法典》第1043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起家庭伦理悲剧让人痛心, 也值得所有人深思。 一个家庭,要学会好好沟通,少一些埋怨,多一些理解。家和万事兴,一味地抱怨没有任何意义。 很多人往往就是这样,对自己的要求低,对别人的要求高,这就是一切矛盾的根源。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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