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评分1分,存活48分钟后即死亡
本案中,妇幼保 健院认为王某之子仅存活48分钟,不应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吧唧R]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拳头R]本案中,王某之子出生时Apgar立即评1分,且出院诊断中描述“足月新 生儿、新 生儿重度窒息、新 生儿死亡”,可以认定王某产下的是具有生命体征的新 生儿,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王某夫妇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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