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某些人的分歧,不是个人意气之争,也不是认识深浅高低问题,而是根本的对立和冲突。
决议60条,有一段话,与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总目标没有任何分歧和冲突,有人偏从这个地方入手来搞幺蛾子。
就因为这一段话里面没有写公有制为主体,他们便得出结论,说路线变了,煞有介事彼此呼应地叫嚷起来。
这种行为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
这种行为是违反党的新闻纪律的。
这种行为是对三中全会决议的歪曲。
这种行为是违反宪法原则的,严格来说是一种违宪行为。
让我们来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见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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