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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下公交被夹遭拖行不幸身亡

[哭惹R]6月13日,柳州恒达巴士公司发布通报:2024年6月12日,一名83岁的女乘客在北雀路冶建公司公交站下车时,不幸被公交车后门夹住并拖行,蕞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起事故是由驾驶员韦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观察不周所致。 [吧唧R]事情发生后,大家在惋惜的同时。也引发了对公共交通安全及法律责任归属的思考。 [向右R]那么,当乘客遭遇意外时,法律责任应如何界定呢? [打卡R]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公交司机因未能正确履行其职责,导致乘客受伤并蕞终死亡。作为承运人,公交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公交司机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将承担因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的侵权责任。一旦公交公司完成赔偿,其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司机进行追偿。 [打卡R]刑事责任 从整个案件来看,老人的死亡与司机的过失行为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司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司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蕞终导致老人死亡,因此他ji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合十R]公共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