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女子闲置了一套房,几年没去看过,她在查房时,竟然意外发现,房子被一对老夫妻住了进去。女子要求老人补回房租,老人不愿意,悄悄搬走。没想到,老人搬走没多久,因病去世,老人的儿子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151万,法院判了! (来源:网易新闻) 刘丽到惠州出差,办完事后,她决定到自己多年前购买的一套精装房里看看,那套房子是她当年基于投资的目的买下的,自从收房后,就一直没有去过。 眼看房价一天不如一天,她打算找个中介,把房子给出租出去,收点租金回来补贴家用。 可当她来到自家房子门前,却发现门口贴着喜庆的春联,门口边上还放着一个鞋架,看起来像是有人住的样子。 刘丽以为自己认错了门,反复确认,发现根本没有找错,难道,这房被开发商一房两买了吗? 抱着怀疑的态度 ,刘丽找到物管处询问,得知业主就是她本人,刘丽瞬间慌了,既然房子的产权没问题,那房子里面住的到底是谁? 她三步并作两步,跑到房子前敲门,一个大爷开了门,看着她一脸疑问:“你找谁?” 刘丽直接说:“我是这套房子的业主,是谁允许你们住进来的?” 大爷脸色一变,故作镇定地说:“你胡说什么,这房子我们都住了几年了,这是我家,你赶紧给我走!” 说完,大爷赶紧将门给关了,任凭刘丽怎么敲,他都没有开门! 之后,刘丽又上门来找了几次,里面都无人应答,可阳台上晾晒的衣物提示,里面是一直有人住的。 刘丽十分生气,这都是什么事儿啊,自家的房子,给人莫名奇妙住进去了,而且还不给解释,真是岂有此理。 见对方不愿意沟通,刘丽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警方的介入下,大爷承认,这套房子里住着他们老两口,但是他们是有苦衷的。 原来,大爷和老伴儿卖掉了乡下的房子,前来投靠儿子,可谁知,没过两年就和儿媳妇闹得水火不容。 老俩口想搬出去,可是儿子收入不高,生活压力大,老人舍不得让他出钱租房子。 老俩口正不知道怎么办时,突然听别人说小区有一套房子,已经几年没有人住了。 老俩口一合计,决定把门锁撬开,自己搬进去住,他们一住就是几年,期间也没有人来问过,连水电费、物业费都没人让他们交,老俩口很开心,把那套房子当成了自己家。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业主会有找上门来的一天。 面对警方,老俩口老泪纵横,他们说:“闺女,我们也是没办法,我们没地方住,反正你房子空着也是空着,我们给你住着还不会坏,你就当可怜我们吧。” 刘丽对老人的遭遇十分同情,可这是自己的物业,怎么能让人白住呢,自己也不是多有钱的人。 于是,她考虑了一下说:“这样吧,你们也不用搬了,直接把我这房子租下来,我给你们算便宜点,这几年的房租,我给你们少算点儿。” 可老俩口不愿意,他们一直在诉苦,就是不想给房租,刘丽见状,瞬间不爽,自己的房子怎么凭什么给别人白住? 刘丽让他们去找自己的儿子解决问题,老俩口死都不肯,还哭哭啼啼道德绑架。 警察经调解无效,建议刘丽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可当刘丽准备到法院起诉时,却发现老俩口已经悄悄搬走了,刘丽不想跟老人计较,以前的房租她也不打算追讨了。 本以为此事已经彻底解决,可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刘丽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而状告她的人,竟然是老俩口的儿子。 原来,那位霸占刘丽房屋的大爷,在搬出去后不久,不幸因高血压引发脑梗塞去世,而他们的儿子认为,如果不是刘丽将他们赶走,大爷根本不会发病,更不会死,他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在刘丽身上,向她索赔151万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老俩口非法入住刘丽的房屋,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俩口未经房主的同意,私自撬锁到里面居住,而且在房主的要求下,拒不腾房的行为,侵害了房主的物权,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2、刘丽要为老人的死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刘丽作为权利人,对自有房产有充分的处分权,她有让老俩口腾房,并要求他们支付租金和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在法律上,刘丽的处理并无不妥。 老人在搬出非法侵占的房子后,由于自身疾病的原因,导致去世,与他人无关。 刘丽只是合理地收回自己的房子,而老人的儿子将父亲的死归咎于刘丽,是不公平的,身为人子,父母的赡养义务应为其子女,而不能把责任转嫁到他人身上。 3、法院审理认为: 老人非法侵占他人房屋,本身就是违法的,做为被侵权人,刘丽只是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老人去世的原因,是其自身患有高血压所致,不能将责任归咎于他人。 如果老人的儿子认为,老人的去世与刘丽有关,就要提供证据,而他无法举证,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儿子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