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太奇葩了!”湖南长沙,女子半夜打不开家门,出100块钱让开锁师傅上门服务。可当师傅轻松将门锁打开,换好后,女子却耍赖不付钱,还报警,女子白嫖成功。开锁师傅崩溃大喊:开了这么多年锁,头一次遇到这种人,服了! (来源:网易新闻) 当龙丽看到民警出现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亲人一般,终于忍不住放声大哭,她哭喊着说:“他不给我看营业执照,他就是欺负我!” 而一旁的男人显得十分紧张,且不知所措,他不停地说:“警察同志,我是正规的,营业执照我有,可是挂店里了,这美女非要看,说是不给她看,她就不给我钱,我也很无奈。” 当警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发现事情是这样子的: 凌晨4点,龙丽和朋友聚会回来,可到了家门口,发现钥匙找不到了,她急得团团转,正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时,就看到门上的小广告上,有一个开锁电话。 她就像抓住救命稻草般,马上打电话过去,想让师傅上门帮他开锁,师傅要求收150元,因为有夜间服务费。 龙丽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师傅同意免除50元的夜间服务费,只收100元的开锁费。 约定好价格后,杨师傅很快带着工具箱上门,三下五除二就将门给打开了。 一打开门,龙丽就发现原来钥匙被她反锁在客厅里,可想到锁被杨师傅开过了,她觉得十分不安全,便提出让杨师傅给她换一把新锁。 这种换锁要求,杨师傅早就司空见惯了,他花了十分钟,就把锁重新给换上了。 龙丽试了试新锁,觉得还不错,杨师傅便拿出收款二维码,开始收拾工具,准备收钱走人。 可龙丽却没有付钱的意思,反而跟杨师傅拉起了家常,她说:“你是正规公司的吧?” 得到肯定回答后,她又说:“你把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给我看一下。” 杨师傅表示,营业执照都是挂在店里的,不会随身携带,可龙丽坚持,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证明杨师傅的合法性,这钱她就不能付。 不得不说,龙丽还是有点法律知识的,她知道,开锁师傅必须要在公安局备案登记,否则就是违法。 如果师傅不具有开锁资质,那就不能为客户开锁,自然就不能收钱。 杨师傅没办法,他忙了一天,只想赶紧回家休息,便从手机里翻出工作证给她看。 可龙丽只看了一眼,就说:“你这个是工作证,我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骗子那么多,你不给我看营业执照,我就不给你钱。” 可不管杨师傅好说歹说,龙丽就是不依不饶,还拿出手机报警。 一看到警察出现,龙丽立马就委屈上了,她开始大哭大闹,指责杨师傅欺负她。 警察见到这情况,也觉得很无语,通过杨师傅提供的工作证,警方查询得知,杨师傅确实是有正规的登记手续的,营业执照没带过来,也是情有可原。 可面对警察,龙丽依然大哭着要看营业执照,警方没办法,为了平息此事,他们只好小声对开锁师傅说:“要不,你男人大丈夫,就跟她服个软,说声对不起算了,你看大半夜的。” 杨师傅虽然心里很不爽,可还是对龙丽说了句:“美女,对不起,是我态度有问题,我给你道歉!” 可没想到,哪怕杨师傅道歉,龙丽还是不肯罢休,一直说她一个小姑娘,单独住这里,看不到营业执照就不知道那个公司的位置,就没有办法查实杨师傅的身份,对她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话说到这份上,杨师傅突然明白了龙丽的意图,想必她是想赖账,故意找荐。 做手艺人的,时间就是金钱,杨师傅跟龙丽协商时,又接到了一个单,在警方的协调下,杨师傅很无奈,最终他只收取了龙丽新锁的费用,免除了100元的开锁费。 龙丽这才破涕为笑,乖乖让杨师傅回去! 杨师傅无奈叹息:“开了几千户的锁,还是头一回遇到这种奇葩,只能祝她发财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龙丽有义务支付杨师傅的开锁费。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龙丽下订单要求杨师傅上门开锁,杨师傅表示同意,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杨师傅有为龙丽成功开锁的义务,而杨师傅付出了劳动,有权利获得报酬,龙丽有付开锁、换锁费的义务。 双方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杨师傅没拿到换锁费,对他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龙丽为了逃避支付开锁费,故意刁难杨师傅,警方和稀泥的作法,伤害了杨师傅的个人利益,对杨师傅不公平,杨师傅有权主张让龙丽支付开锁费。 3、龙丽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龙丽为了逃避支付开锁费,不惜浪费警力,通过警方施压达到自己的目的,丝毫没有契约精神,且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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