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的严先生,在湖边经常发现一个无人看管的小女孩,独自在湖边玩水。这名热心的严先生,将孩子带回到安全地点。找到其母亲之后,发现母亲是日夜在玩牌啊!于是拍摄一段视频,提醒其他家长注意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但是没想到证明母亲非常不满,认为视频侵权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索赔5万元。
有网友说“这母亲是不是打牌赔钱了,想通过这个诉讼弄点钱呢?”起诉应该不会获得支持的,因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主观有过错,实施了侵权的行为,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那么对照严先生的行为,主观没过错,确实有拍摄视频露出了孩子,但是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同时是出于善意或者公益的角度发布的视频,没有以此而谋利。那么在此情况下自然也没有侵权了。
不过国内曾经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法官一般都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是仍然指出,在上传视频时应该遮挡个人私密信息,包括面部进行马赛克打码、遮挡车牌信息,不得暴露其他公民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做了好事反被告,但是还是要记得高度尊重个人的隐私信息。像这种日夜打牌的妈妈,监护责任没有尽到,其实是可以被教育和惩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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