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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娶妻生子,凑了38万彩礼,没有想到的是结完婚女子转脸就给了前男

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娶妻生子,凑了38万彩礼,没有想到的是结完婚女子转脸就给了前男友二十万,男子知道以后非常不爽但也没有说什么,反倒女子有意见了……   刘丹(化名),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曾与私企老板李建(化名)谈了3年恋爱。李建比她现在的老公张康(化名)要年轻帅气得多。两人感情甚笃,双方父母也已见过面。然而,由于李建母亲的反对,这段恋情最终无疾而终。刘丹退还了李建给的20万元彩礼,但分手后,她仍与李建保持联络。 就在此时,刘丹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康。张康家境不错,但相貌平平。刘丹对他并无好感,却在订婚前提出一个匪夷所思的要求:张康必须先给她20万元,用于退还前男友的彩礼。订婚时,刘丹又要了18万元。刘丹家人催婚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明目张胆地抢钱。 张康为了娶到心仪的刘丹,一掷千金,给付了38万元彩礼。然而,新婚燕尔还不到一个月,刘丹就以张康各种问题为由,提出离婚。张康大吃一惊,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 原来,刘丹只是迫于母亲的压力才嫁给张康。她在私下写的东西中,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张康的不满,身材不好,等等,根本看不上。现在要离婚,刘丹也只愿意退还18万元彩礼。 婚后,刘丹和张康的生活并不如意。张康收入不高,刘丹也没有工作,两人经常为了钱吵架。种种迹象表明,这桩婚姻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 最终,张康和刘丹达成协议离婚。刘丹退还了20万元彩礼,但张康在结婚时的各项开支,如婚礼、三金等,就损失了近10万元。有网友评论说,张康在刘丹第一次提出借钱还前男友彩礼时,就应该机警止损。但他当时因为喜欢刘丹,还是满足了她的要求,最终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 张康无意中发现,刘丹一直与前男友不断的联系,甚至和他离婚也是想和前男友继续的生活。种种线索表明,刘丹精心设计了这场"骗婚"。她的行为不仅背离了婚姻忠诚义务,也有悖公序良俗。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刘丹的行为确实值得商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刘丹在订婚前后向张康索要巨额彩礼,其中一部分还被用于退还前男友的彩礼,这种做法明显有借婚姻牟利之嫌。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刘丹与张康的情况略有不同,他们不仅领了证,还短暂地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为刘丹提供了巧妙规避法律的空间。 在离婚时,刘丹仅愿意返还18万元彩礼,这与司法实践中"短婚可酌情返还彩礼"的裁判规则也并无太大冲突。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条文来看,刘丹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并未构成违法。这也凸显出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彩礼返还等问题上的不足之处。 然而,婚姻绝非单纯的金钱交易。刘丹利用张康,索取巨额彩礼,却在结婚后随意反悔,其行为已然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和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张康为这段婚姻付出了金钱和真心,换来的却是妻子的欺骗和背叛。20万元彩礼,说没就没了,更不用提张康在婚礼、三金等方面的巨额支出。这些经济损失,都是刘丹这场"骗婚"给张康造成的实实在在的伤害。 诚然,刘丹选择离婚,这是其婚姻自由,法律不予干涉。但婚姻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肆意践踏他人的感情和利益。从更广泛的社会伦理视角来看,刘丹的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其性质已经近乎于婚姻诈骗。这种行为虽然暂时钻了法律的空子,但终究不得人心,也必将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刘丹的行为,虽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但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却是真实存在的。这提醒我们在完善婚姻法律的同时,更应注重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倡导诚信、平等、互爱的婚恋价值观。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2024-06-27——男子付38万彩礼闪婚,其中20万女方还给前男友,没多久女方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