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西玉林,两名男子偷狗被村民发现后,因驾驶汽车逃跑过程中,将车子开到农田里,最终两人因带来药狗的氰化钠泄露,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目前,当地警方和村干部都证实了此事。
据当地村民称,两名男子来到村里后,通过下药的方法将狗偷走。村民发现后,两人立即上了一辆小汽车逃跑。两人在逃跑过程中,车子“轰的一声”就开到田里了。
现场视频显示,车子开进田里以后,车辆的后备箱门和车门均已打开状态,可以看到车的后备箱和车上面均有被药物药倒的小狗。
据当地村干部回应称,车子开到田里以后,打开车门时两名男子还是清醒的,估计是他们带来药狗的东西泄露后,才导致他们中毒的。
据当地负责救援医院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名男子当场身亡,另一名男子已经转院救治,两人都是氯化钠中毒。当地公安机关也回应确认了此事。
1、事发后,许多网友们都表示“人在做天在看”,不值得同情!但也有网友担心发现他们偷狗,而追他们的村民会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毕竟现在这种案例,还不在少数。
2、那么从法律上讲,追他们的村民会承担责任么?
根据目前得知的信息来看,两名男子是自行开车到田里后,因自己带来的氰化钠泄露而中毒的。也就是说,主要死因是中毒,而非车祸身亡。可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那么追他们的村民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么?所谓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过错行为与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过错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有损害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或者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可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两男子先前实施的是盗窃行为,虽然可能狗的价值不大,不构成盗窃罪,但仍属于违法行为,故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其次,两男子能够通过药物来药狗,是应当知道氰化钠的危害性,可其却这么危险的东西放在车上。即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可其却仍然为之的,故其应当要为此承担所有后果。说白了,就是自甘风险的行为。
最后,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狗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个人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力作出合理的防卫行为。也就是说,当村民发现狗被盗后,只是追赶对方,并没有做出伤人等行为的情况下,就是没有超出限度的防卫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村民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靠自己双手辛勤劳动才是人间正道!切勿用任何方法以身试法,否则真的会“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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