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女子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恶意破坏,后经调查发现,是4名初中生所为,可对
河北廊坊,一女子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恶意破坏,后经调查发现,是4名初中生所为,可对方家长却拒绝赔偿。女子让公安机关立案,可谁知在立案后的第三天早上,女子的车就被人为纵火烧成了空架子。女子怀疑是这些初中生干的,但苦于没有证据。
(来源:海报新闻)
杜女士有一辆棕灰色的轿车,一直停放在一个还未完全建成的多层停车场的一楼。
前段时间,杜女士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为破坏严重,挡风玻璃被砸坏,连门锁都被撬掉了。
可由于没有监控,杜女士不知道是谁干的,于是就找来男友帮忙蹲守了两天,结果蹲守到了3名初中生在车旁吞云吐雾。
杜女士的男友猜测是这4名初中生干的,于是报了警并通知了杜女士。后经警方调查,杜女士的车的确是这4名初二学生破坏的,于是提出了调解。
当时,杜女士要求4名初中生的家长一起赔偿2万元,此事就这么结束了,可是这几家家长不仅态度不好,还嫌杜女士狮子大开口,只同意赔1万元。
双方协商无果后,杜女士坚持要求警方立案追究。这下,几家家长连1万元都不肯赔了,带着孩子骂骂咧咧地走了。
6月15日,警方立了案,正准备走下一步程序,谁知在6月17日早上,杜女士就接到警方的通知,说她的车起火了。
等杜女士赶到现场时,她那本就被损毁严重的车子,彻底被烧成了空架子。不仅如此,连带着旁边的一辆面包车也被烧毁。
后经消防队的勘查以及目击者的证词,确认车子的起火点是后座处,而且确定是人为纵火。
消防员让杜女士想想,是不是和什么人有过节。杜女士立即想到了那4名初中生,但是现场没有监控,就算有所怀疑,也没有证据。
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感到不可思议,现在的孩子竟坏得如此难以想象。
还有网友建议:“警方真的要深入调查的话,总会查到一点异常,谁放火的肯定是跑不掉的。”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当如何就看待?
这个事件其实要分两部分来看。
第一部分,先看车辆被毁坏的事。
既然警方已经确定,是这4名初二学生毁坏了杜女士的车辆,那这4名初中生自然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了。
如果杜女士的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的话,4名初中生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初二学生的年龄一般是14岁左右,这个年龄段,是不会因为毁坏财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至于治安处罚,如果不满14周岁的话,则不予处罚,如果已满14周岁的话,则不予执行拘留处罚,但罚款还是要罚的。
第二部分,来看是车辆被人为纵火烧毁的事。
这纵火之人不仅烧毁了杜女士的车,还烧毁了杜女士的车辆旁边的一辆面包车,这肯定是构成了放火罪。
《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规定的年满14周岁构成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警方查明这把火是这4名初二学生放的,那么只要他们达到14周岁以上,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这火是4名初中生的家长放的,那刑事处罚是少不了的。
不过,不管是那4名初中生放的火,还是初中生的家长所为,初中生的家长都应当对杜女士的损失作出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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