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老汉骑电动车驶入人行横道,被交警拦下,对其罚款50元,并要求扫码支付
上海静安,一老汉骑电动车驶入人行横道,被交警拦下,对其罚款50元,并要求扫码支付。老汉怒怼:警车还横在人行横道上呢,凭什么罚我?我只有老年机,不能扫描支付。随后,交警予以缴罚分离,自行去银行交款。老人回到家以后,咽不下这口气,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刘老汉71岁,虽然一大把年纪了,但是耳聪眼明,背着儿女买了一辆电动车,没事就骑电动车出去兜风。
儿女知道后,为了安全考虑,劝他不要骑,可他置若罔闻,儿女墨迹大劲了,他就发起了火,儿女只能随他去了。
然而,没出几日,刘老汉因违反交通规则,就被交警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刘老汉因此意难平,自己一生清白,没想到到老了,因为骑个电动车,被罚款了。
因为这事,吃不好睡不好,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上级交警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罚款。
事发当天,刘老汉的老伴听说商场搞打折活动,让刘老汉去看看,有家里有缺的日用品添置点。
于是,刘老汉带着任务,兴冲冲的就骑上了电动车,去了商场。
从商场出来要穿过人行横道,才能始入非机动车道。
刘老汉见绿灯,且人行通道上没有人流经过,他就骑着电动车,大摇大摆的驶入了人行横道。
然而,行至10多米的时候,被执勤的交警拦下。
“哎哎哎,大叔你的车停一下!”交警对着刘老汉喊道。
刘老汉发现一名穿着制服的交警向他走来。
刘老汉很惊讶,对着交警笑道:“你好,警察同志,您有什么事吗?”刘老汉有点疑惑,不知道交警找他干嘛。
交警一脸严肃的对刘老汉说:“大爷您好,您骑电动车是不允许驶入人行横道的,因为你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请您交50元的罚款。”
刘老汉一听要交罚款,不干了,怒怼:我从商场出来,必须经过人行横道,难道让我飞过去吗?”
交警耐着性子解释说:“过人行横道的正确做法是推着电动车过去,而非骑着过去。”
刘老汉又解释说:“人行横道上一个人也没有,我骑着也没影响交通,也没给其他人造成危害。”
但是交警就是不听他解释了,坚持按规定办,刘老汉虽然心里气,但是,也没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就从兜里掏出50块钱给交警。
可交警却要求他扫码支付,拒绝收取现金。
刘老汉炸了,大声说:“我这把年纪了,到哪都是交现金,我用的是老年机,根本不能扫描支付,你这不欺负老年人吗?”
刘老汉越说越激动,指着前面停在斑马线上的警车,厉声说:“你们知法犯法,如何服众?”
交警认为刘老汉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他也不好对老年人发脾气,然后,告知刘老汉直接去银行缴纳罚款,接着离开了。
刘老汉回到家里越想越气,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
然而,一个月以后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依旧维持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老汉心情沉重,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势必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老汉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
首先,从商场出来只能走人行横道,因此是道路设置的问题。
其次,自己是在确保没有其他人经过后才骑车通行,且仅行驶了短距离,没有造成任何交通影响或危害。
此外,交警存在歧视老年人的行为,强制要求扫码支付,并没有任何规定拒绝接受现金支付。
事发当日,交警将警车停在斑马线上是违法的,交警知法犯法,且执法态度不好。
所以,交警执法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2、交警认为刘老汉违法事实确凿,对其罚款50元,有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刘老汉骑电动车驶入人行横道,确实违反常规交通规则,对其进行5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妥。
现场要求刘老汉扫码支付也符合规定,当刘老汉拒绝扫码以后,交警又予以“缴罚分离”的决定。
所以,交警对刘老汉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不妥。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法院认定交警对刘老汉的罚款50元决定合法,因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刘老汉提出的拒收现金、警车停放问题以及执法态度问题,均不在本次案件审理范围内,刘老汉可另行起诉。
最后,驳回了刘老汉的所有诉求,法院维持交警的处罚决定。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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