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钱!”江苏常熟,一个耗资近1700万元、占地50亩的公园刚开放4个多月,却被全部铲平了。村委回应称,这公园是拿到审批文件后建的,但后来发现土地信息是旧的,这应该是耕地不是建设用地,所以全部铲了,不知道谁来承担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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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事公园是在·年·招投标开工建设的,属于“千村美居”项目,总投资约1690万元,在·年年底竣工。
该公园占地50亩,位于某村的中心位置,主要包含了建设区,停车区以及绿化区。
据当地村民描述,这个公园开放后每天晚上都会带孩子去玩耍,晚上的时候公园还有灯景,特别美,公园还有不少健身设施。
可惜,这么美的公园仅存在了4个多月。在今年·28日到·30日,几十台工程车进驻公园,开始大肆拆除,很多树木连根拔起,跑道和草坪全部被铲了。
这一行为让当地村民十分无语,本来好好的一个公园,现在成了一片废墟。有村民忍不住吐槽说:“这确实是浪费,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有钱。”
后记者介入调查,并咨询了当地村委,村委表示这些地都是耕地,所以就全部拆了。
记者忍不住问村委,难道当初没有接到审批吗?
谁知该村委称,有审批文件才建的,但因为地方管理的问题,以及土地信息没有及时更新,所以错把耕地当成了建设用地,现在上面要求恢复耕地。
记者再次忍不住问了关于损失谁来承担的问题,但村委没有回答,他们也不知道谁来承担责任。
有网友表示,这一建一拆,公不公园的无所谓,反正钱是到手了,非常熟悉的操作。
还有网友认为,耗资1700W,层层转包,最后拆了,一笔糊涂账,该发财的都发财了。
甚至有网友表示,肥了利益链,损了人民的利益,还想方设法刮着人民,这不应惩处吗?
那从法律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耕地的性质不能随意更改。
《土地管理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如先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进行报批。在土地用途改变后,还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其次,涉事调查工作人员已经违法。
从村委的描述来看,这个公园的建设是得到审批的。那这就不是建设公司的问题,而是审批部门的问题。
涉事公园的土地性质此前属于建设用地,但后来改为了耕地,又因为相关人员没有调查清楚,把以前还属于建设用地的资料拿了出来,导致有关部门去招投标了。
因此,这些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玩忽职守。
《公务员法》第108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而政务处分一般包含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由于本次事件涉案金额如此之大,笔者认为对涉事工作人员应当作出撤职或开除处分。
其三,因为耕地不能用于建设,所以公园必须铲除,但损失应当有人承担。
笔者认为,既然是涉事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了这么大笔的损失,就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至于具体的损失数额,就需要详细的计算和评估了,包括了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各方面的损失。
最终,土地的性质不能随意更改,这不仅是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更是因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必须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因此,对于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应当严格调查和合理利用,绝不允许玩忽职守的行为存在,相关人员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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