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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女子开办了一个养鸡场,养鸡场200米处有一个物流仓库。事发当晚,物流

广西南宁,一女子开办了一个养鸡场,养鸡场200米处有一个物流仓库。事发当晚,物流仓库燃放了十几分钟的烟花炮竹。次日女子发现自己饲养的1260只鸡却扎堆死了,且不远处另外一家养鸡场也死了300只鸡。可物流仓库却认为他们在自家场地燃放,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黄女士开办了一间养鸡场,饲养的都是阄鸡,已经饲养了170多天的时间,准备·前全部销出,过个好年。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黄女士来到养鸡场后,却发现自己饲养的鸡,全部扎堆死在了一起。

黄女士清点了一下发现有1260只之多,按照成本价80元来计算,损失了八九万元。这种打击对于黄女士来说,无疑是巨大的。

由于事发前一晚没人值守,黄女士一时半会找不到原因。于是四处调查打听,结果却发现事发前一晚,旁边的物流仓库曾持续燃放烟花爆竹十几分钟。

不远处另外一家养鸡场的老板王女士也向黄女士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她也死了300多只,只是其当时有人值守,抢救及时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此,黄女士要求仓库负责人为此承担责任。可负责人却认为,其在自家范围内燃放烟花,并没有错,且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鸡的死与其一方有关,因此负责人表示其一方不承担责任。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1、事发后许多有养鸡经验的网友表示,鸡确实不能受到惊吓,一旦受到惊吓就会扎堆从而导致鸡被压死。而且,灯光的惊吓都有可能导致鸡因恐慌而扎堆,更别说燃放烟花爆竹那么大的动静了。

但也有网友指出,黄女士养了那么多鸡,却没人值守,心太大了,这也是一种过错行为。

2、那么从法律上讲,应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10条中明确指出,停车场、物资仓库等禁火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案中虽然燃放地点可能是属于荒郊野外,但旁边就是物流仓库。无论是谁在这种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注意!只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确认后,怎么赔偿先放一边,该拘留的会拘留了再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

其次,民法明确规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的意思是,只要是违法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行为,不论公安机关怎么处罚行为人,都不影响认定其一方有赔偿的义务。

再次,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无论是造成王女士300只鸡的损失,还是造成黄女士1260只鸡的经济损失,其价值不能以成本价计算。要以当时的市场价值计算。

最后,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黄女士、王女士均对其饲养的鸡负有管理的责任。意思就是说,当鸡受到惊吓后,黄女士应当要像王女士一样及时抢救,避免损害结果扩大的发生。

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及时对鸡进行抢救,而黄女士却没有。因此物流仓库一方应当赔偿王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而黄女士这边需减轻对方的责任,但能够减轻的比例不会太大。毕竟主要过错在于仓库这边。

最后,·将至!很多人为了喜庆都会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要在确保安全,且在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区域燃放,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