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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男子与比他大17岁的女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承担了女子的日常

江西赣州,一男子与比他大17岁的女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承担了女子的日常开支费用。两人在相处6年期间,男子一共给女子转账、代支付20万元。妻子得知真相后,告上法庭,要求全部返还。

男子徐某与妻子宁某恋爱多年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两人登记结婚后,徐某却不安分了,并在认识比他大17岁的女子许某后,对其展开了追求。

而许某在明知道徐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却又同意与其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在一起后,徐某对这个比自己大17岁的情人,非常贴心,逢年过节或重大节日时,都会给许某转账、发红包。

妻子宁某得知两人的关系后,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自己会输给一个比丈夫大17岁的女人。冷静下来后,宁某决定维权,随后其将徐某的所有银行账单都打印出来,查看徐某到底给了宁某多少钱?

宁某查看银行流水后发现,许某居然连打车、充话费都是丈夫徐某给钱的后,当场就崩溃了。在确认过去6年时间,总共给宁某转账20万元、最大一笔是3万元后,宁某告上法庭,主张许某全部返还。

1、对于徐某为什么会花钱找一个比自己大17岁的情人,不仅宁某无法理解,网友们都纷纷表示不可思议!真实原因或许只有徐某本人才知道了。

2、那么妻子宁某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经营收入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不仅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双方的所有收入都绑在一起。法律形容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的收入多、谁的收入少,原则上都是一人一半的。

其次,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体而言,双方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给对方转账,属于赠与行为。即只要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又表示接受,那么就代表双方是属于赠与合同关系。

最后,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合同成立的前提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即便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只要违背了上述原则,那么该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

具体到本案中,婚内出轨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行为,且徐某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换而言之,由于徐某与许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违背了合同成立的原则,即违背公序良俗的,因此双方的赠与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故许某有返还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定许某应当将20多万元返还。

评论列表

水果味白兔糖
水果味白兔糖 5
2024-06-22 18:37
这男的也太心软了吧,女方花费自己来承担,怎么反过来还要讨回来?太过分了
猫可爱不
猫可爱不 3
2024-06-22 17:20
男女关系不正,20万元返还正义,妻子理直气壮
蘅芜君
蘅芜君 3
2024-06-22 16:37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太恶心了,强烈抗议
丧气裂解酶
丧气裂解酶 3
2024-06-22 14:19
支持妻子要求返还,维护家庭尊严,正义终将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