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一男子与女友到当地民政局准备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时,却跑了三趟都没办下来。第一次是他们要提前下班吃饭;第二次是没有证件了;第三次是手续不齐全。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一男子与相恋女友打算在·前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于11时30分到达民政局。可此时工作人员却和男子说,他们要下班吃饭了,下午再来。
男子随即看了一下墙上挂着的工作时间规定,清楚显示是12点才下班。男子随即提出质疑,并表示提前30分钟下班是不负责的表现,且下午要到2点半才上班。可工作人员却没有人理会男子的质疑,并坚持不肯为男子办理。
事后男子称,第二次去办理时,工作人员又和他说没证了,所以办不了,并让男子下次再来。可男子第三次再次来到民政局时,工作人员却又说证件不齐,办理不了。
也就是说,男子前后一共跑了三趟也没办到结婚证。据男子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贴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在抽烟。
事后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提前半小时下班肯定违反了管理规定,并表示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1、工作人员提前半个小时下班被指责后,第二次、第三次又以没证、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为男子办理。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是在故意刁难人。
试想,快没证件了,不是应当提前补么?需要什么手续,不应该提前告诉男子么?
2、每个单位和企业工作时间,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和第7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也就是说,既然涉事民政局规定了周一至周五上午9·12时是工作时间,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以要吃饭为由提前下班。
3、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对的,这一点小孩子都知道,这位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且其身后就有一个禁止吸烟的标志,因此可认定这位工作人员是故意的。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10条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37条同时还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500元的罚款。
视频清楚显示,男子身后有禁烟标志,其作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天天在这里上班,不可能不知情,应当受到处罚。
4、在民政上班的,属于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应当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定。
公职人员处罚条例第20条规定,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28条同时还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具体到本案中,涉事人员不仅具有违反规定吸烟行为,同时还以提前上班、没证为由拒绝为群众办理结婚证,其行为该怎么处罚,相信主管部门自有公断。
最后,为人民服务!绝对不是一句口号!因此希望主管部门务必要严肃处理此事,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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