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放在家里的IPad不见后,发现密码被修改、定位功能被关闭。询问曾到过到其家中的表嫂后,对方若无其事的否认。女子报警后,表嫂承认了是其所为,但亲戚朋友们却指责女子报警的处理方式极为不妥,觉得这样会伤害亲戚之间的感情。
一女子的表哥、表嫂就住其家对面,表嫂经常来串门,且经常向女子借钱周转。事发前几天,表嫂还向女子借了100元,说等工资发了再还。
事发当天,女子表嫂来过其家中后,发现自己的Ipad不见了,当时女子以为表嫂只是借去玩了,所以没太在意。迟迟不见归还后,女子便主动询问表嫂有没有见过其Ipad,表嫂否认后。
女子立即通过查找功能寻找动向,结果却发现ipad密码被修改、定位功能被关闭。随后女子报警求助。民警确认是表嫂所为后,找到对方时其也承认是自己拿了女子的ipad。
可不曾想,亲戚得知此事后却上门指责女子这样处理不对,并声称不见了,大不了赔你一个新的。可这帮亲戚就耍嘴皮子,只见其声未见有实际行动。
事后女子对表嫂失望透顶,并发了个朋友圈说道“你看这片云像不像你欠我的100块钱!”表嫂看到后于次日将欠借女子的100元,主动还了。
女子表示目前表嫂还没将ipad还回来,但其还会与住在家对面的表哥表嫂来往。
1、既然表嫂能够随时拿ipad玩和改掉密码,那么就代表女子已经将密码告诉过表嫂,即其随时都可以借来玩的,可其却想据为己有,真是贪得无厌!
2、虽然表嫂开口借100元用来周转,不算多。但从法律上讲,只要表嫂是开口借的,那么其一方就具有还钱的义务。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实很多人都会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借款人催钱,毕竟愿意借给对方的,要么很熟的朋友,要么就是亲戚朋友。不过女子这种方式讨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关键就要看对方自不自觉了。
3、有网友不解,表嫂不问自取,拿走了一部至少价值2000元的ipad,为什么不构成盗窃罪?
其实对于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可以不按盗窃罪处理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于有严重情节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所谓严重情节,其指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亲属财物等情形。
也就是说,表嫂没有被处罚,除了其行为具有偷拿亲属财物情节外,更重要的是女子没有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网友们说得对,女子报警不仅是维权,同时也是为了表嫂好。即不让她知道偷别人东西的严重性,她跑到外面偷,那后果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