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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躺在出租屋床上休息时,男房东用钥匙打开房门突然闯入,女子当时一个人在家

福建一女子躺在出租屋床上休息时,男房东用钥匙打开房门突然闯入,女子当时一个人在家没穿衣服,被吓到立马掏出手机、指责男房东,并质问其为什么突然闯入。可男房东却辩解称,是女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其才开门进来查看的。

一年轻女子从一男房东处租了一间面积很小的出租屋。事发当天,女子刚好休息,为了躲清闲,其将手机设置了静音模式。

可不曾想,女子没穿衣服独自一人躺在床上休息时,突然被门外的开门声惊醒,女子起初以为家里进小偷了,于是立即掏出手机并打开摄像头对着大房门的方向。

随后女子鼓起勇气大声质问到底是谁。得知来人是男房东后,女子立即以自己没有穿衣服为由,指责男房东在乱闯其房间,并警告对方自己要报警处理。

可男房东却一脸委屈的说道,是女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在先,其是出于担心才直接开门进来的。可女子却并不接受男房东的解释,并以这里不安全为由,表示自己要退租。

1、女子不接受男房东解释的理由是,其联系不上她,打开进入其房间前应当敲门问问有没有人。可房东却没有这样做,并在其没有穿衣服的情况下,直接闯入。因此其坚持一定要马上搬走。

对于女子的观点,大部分网友们表示赞同并支持其报警、退租。还有许多网友也提醒其他独居女性要引以为戒。即租房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先换锁芯,且还要加装阻门器,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安全。

2、那么女子的提出退租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无论是在出租屋,还是私人住宅内,公民的生活秘密空间、个人身体等隐私都不容他人侵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就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过失侵犯他人隐私权,则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故意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故意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不论是通过什么手段,只要是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除了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视情节严重等治安处罚。

再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侵权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不论男房东说其之前打过电话、发过信息是不是真的,女子都有权要求房东赔礼道歉。当然,如果女子认为造成其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还可以主张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最后,女子可以男房东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出解除出租屋租赁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女子与房东签订出租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均有各自的义务。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女子不能因个人原因提前退租,且必须按时交租;而房东则有义务为女子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出租屋。

也就是说,如果是女子一方的责任提出退租,那女子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就是房东的责任。

注意!房东有没有提前打过电话和发过信息,不能以房东一面之词说的算。报警后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女子手机的通讯记录来判断。

综上,女子可以先报警处理。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房东是过失还是故意的后,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要求房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提出退租的主张

评论列表

满潜
满潜 2
2024-06-20 10:14
检查一下房间吧,可能不止一个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