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请客吃饭,结账时被告知银行卡余额不足,查询后发现被盗刷2.5万多元。男
天津,男子请客吃饭,结账时被告知银行卡余额不足,查询后发现被盗刷2.5万多元。男子不慌不忙到隔壁超市买下16元饮料,然后打电话挂失。事后,男子报警,并要求银行归还2.5万多元,银行拒绝。男子提起诉讼,银行最终败诉在男子那16元的账单上。
(案件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酒足饭饱后,薛毅喆叼着烟叫来服务员结账。服务员把账单递过来,薛毅喆看都没看,掏出银行卡就说刷卡。
服务员折返去取POS机,朋友们纷纷夸赞薛毅喆局气,薛毅喆摆摆手说:洒洒水啦,小意思小意思!
薛毅喆的嘴角扯得老高,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有钱一样。
服务员拿着POS机刷下银行卡,薛毅喆输入了密码,但是却发出异样的声音。服务员不好意思的说:先生,您这卡不能消费,显示余额不足,您看看是不是换张卡呢?
薛毅喆生气的拿掉嘴里的烟,大呼不可能,工程款刚下来2万多,都在这卡里,怎么可能没有,肯定是饭店的POS坏了。
服务员不屑一顾的看了眼薛毅喆,知道他接下来要干嘛,善意的提醒了一句:先生,友情提醒,密码输入超限的话,卡会被锁住无法消费的。
薛毅喆的小心思被服务员看穿,他不好意思的把服务员拉到一旁问:我不是没钱在这装,这卡里是真有钱,我也不是不想结账,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余额不足。
服务员很有礼貌的告诉他,隔壁就有ATM机,薛毅喆要是认为饭店的POS机坏了,那可以去取现金结账。
可当薛毅喆来到ATM机查询余额时吓傻了,卡里就剩32.15元。
薛毅喆赶紧给银行客服打电话,客服说这卡在异地通过ATM分六笔共取出25900元。客服还给出解决办法,就是让薛毅喆在当地赶紧消费一笔,然后挂失。
薛毅喆急得满头大汗,恰巧就看到旁边有个超市。他拿了几瓶饮料,刷卡支付16元,然后就拨打客服电话挂失了银行卡。
但是饭钱还没结呢,他只能给其中一个朋友打去电话,说明情况,向他借了钱把账付了,这才不至于丢了面子。
送走朋友后,薛毅喆赶紧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录取了口供,然后就让薛毅喆等着结果。
可好几天过去了,派出所也没来个信,每次去问都说在侦办中,等有结果了肯定第一时间通知薛毅喆。
薛毅喆可等不起,那是公司的工程款,这要是让公司知道了,是要掉脑袋的事!
既然派出所给不了答案,那就去找银行,反正都是他们自己家的过失导致了他的损失,银行就该赔偿。
可银行却说这事要等派出所的结果出来才好认定责任,如今空口白牙的,谁知道是不是他自己取了钱反过来诬陷银行。
薛毅喆气得直跺脚,银行派出所两边推,他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即刻归还被盗刷的2.5万多元。
1、 薛毅喆表示,银行未尽到保管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导致他的银行卡异地盗刷,银行应该归还被盗刷的2.5万多元,并给予赔偿。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薛毅喆在发现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前一天还在转账,当时显示余额还有25932.15元。就经过一天时间,银行卡的余额就只剩32.15元。
薛毅喆给银行客服打过电话,客服告知银行卡被异地ATM机取款,均发生在凌晨,共支取了25900元。
薛毅喆按照客服要求在本地刷卡消费16元后,挂失了银行卡并报警,但案件一直无任何进展。
在此期间,薛毅喆多次联系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多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薛毅喆作为银行的储户,银行应依法履行保障储户卡内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但如今发生盗刷事件,银行应该给予赔偿。
2、 银行表示,异地取款发生在凌晨,薛毅喆开通过短信提醒业务,却说下午才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前后矛盾。
异地取款发生在凌晨,薛毅喆说自己下午才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见了,而且他还有短信提醒功能,所以对于薛毅喆银行卡是否被盗刷一事,无法判断。
薛毅喆开户时已经设立了账户密码,凭密码交易已经是各行的交易惯例。对于预留密码的账户,正确使用密码交易的均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9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应当在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进行民事案件审理,以防止不当得利的产生。
3、 法院这样判决:
薛毅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在异地盗刷的当天,薛毅喆在公司加班,并未离岗。
薛毅喆虽然人一直在本地,但也有可能是把银行卡借于他人使用。但在当天下午银行卡有一笔本地消费,证明银行卡是本人在管理。
因此法院对薛毅喆主张的银行卡被盗刷,予以支持。判决银行赔偿薛毅喆经济损失259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