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下场!河南一男子,拖欠手底下95名工人123万余元工资,工人三番
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下场!河南一男子,拖欠手底下95名工人123万余元工资,工人三番五次讨要,男子就是拖着不给。最终,工人忍无可忍,集体上告男子,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男子责令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可男子却依旧不支付,直到收到法院传票,男子才主动和工人协商结清工资,可即便如此,也不能免除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伟民拿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白城责令支付工资的决定书后,喜出望外。
他赶紧给工友代表群里发送了这个喜讯。
他们盼这一天已经很久了。
三年前,白城在某建筑公司处承包了部分工程,双方签订了协议。
刘伟民以前跟着白城干过工程,于是白城这次又找到了他,让他在他的工友群里招募100人左右,大家一起完成这个工程。
刘伟民联系了平时比较熟悉的五位小包工头,于是六个人一起帮白城招人。
最后参与这项工程的,一共95人。
可让刘伟民想不到的是,活干完了,白城却迟迟不给结算工资。
工人们怨声载道,纷纷都跑去找刘伟民和其他五位包工头要钱,可他们也没拿到钱,搞得他们的处境很尴尬。
刘伟民带着其他5位包工头,找过白城几次,他们得知,建筑公司在工程干完后就已经把工程款一分不差的打给白城了。
可每次找白城要,白城没有说不给,都用敞亮话把他们支走,可等他们回去了,这事儿就又石沉大海了。
为此,刘伟民和工友们,没少在背地里骂白城,觉得他手里攥的都是昧良心的钱。
底下一位工友家里老婆生二胎,急需用钱,找了刘伟民好几次,刘伟民没办法,自己掏腰包垫了3000块钱工资。
刘伟民和另外5位包工头一合计,找白城要,这样下去耗时耗力,就眼下看,要到钱的几率微乎其微,他就是耍赖皮,赖着不给。于是他们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伟民等一行6人,代表参与工程的95位工人前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白城拖欠工资的恶行。
他们手里证据足够,有出工的考勤,有白城的签字,有每次和白城讨要工资的信息往来和通话记录,还有当面讨要工资的录音。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后,确认刘伟民等人供述属实后,下发了要求白城责令支付95位工人123万余元工资的决定书。
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可让刘伟民想不到的是,人无赖起来,是真的不要脸。
即便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决定书,可白城还是不支付工资。
直到法院的传票送达到白城手里,他才怕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案发后,白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陆续与农民工达成协议,并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白城收到法院传唤,积极配合审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其实,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城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期完成后,建筑公司就已经将款项全额打给白城了,白城将95位工人的工资占为己有,拒不支付,其行为极其恶劣,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3、最终,白城主动自首,且已经结清95位工人的工资,社会矛盾已消除。
所以,法院最终从轻判处,白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刑法》第67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对于白城最后的惩处,也算是给刘伟民等95位工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反馈,给社会了一个正义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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