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孩没姑娘敢嫁!”山东烟台,一男子吃自助餐时,一口气拿了20多瓶饮料,期间不停低头弯腰。店长感觉不对劲,待男子走后,调取监控发现,男子分批次将饮料装进自己包里。随后,店长做了一个决定,男孩一夜间火了。 (案例来源:)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活了几十年,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么爱贪便的小伙子,要是我有女儿,肯定不会让她嫁给这样的男人。” 店长一边看监控,一边吐槽所看到的一幕。 原来,就在两个小时前,店里来了几个年轻小伙子,打扮时尚 ,一个比一个长得帅。 众所周知,在自助餐消费,只要不浪费,你大可以敞开肚子吃,但不能将食物打包带走。 一个背着黑色挎包的小伙子,不仅拿了一桌子的食物,还先后拿了20多瓶饮料,店员见状也没说什么。 可谁想,这个年轻男孩用餐的时候,不停地东张西望,每隔一段时间,就低头整理自己的小黑包。 难不成里面有什么宝贝不成? 男孩的异常成功引起店长的注意,只是因为太忙,也没有办法一直盯着。 后来,店长发现原本放在桌子上的20多瓶饮料,突然少了很多,也没有空瓶子,起了疑心,上前询问。 男孩见状主动打开自己的包,店长看了一眼,并没发现异常,因为包上面一层放了一块白毛巾。 待这些人用餐结束后,店长整理他们的桌子,这才发现不对劲,因为没几个空的饮料瓶。 于是,店长调取监控,发现那失踪的20多瓶饮料,都进入了男孩的小黑包。 店长原本想调取男孩的付款记录,可收银员却说男孩付得是现金。 这就意味,店长根本没办法联系上这个男孩,20多瓶饮料让他白白带走。 对于男孩这样的行为,店长深恶痛绝,于是将这段视频上传到网上。 在广大网友的认知里,一般都是大妈喜欢贪便宜,还从没有见过年轻小伙子,也会这样。 于是网友纷纷留言调侃,男孩是来自助餐店进货。20瓶饮料虽然值不了多少钱,可男孩这样的行为,令人难以理解。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男孩耍小聪明,将饮料装进自己的包里带走,已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孩虽然构成盗窃,因20瓶饮料金额在1000元以下,所以如果自助餐店报警的话,男孩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自助店若是当场发现男孩携带饮料出门,有权制止,要求其买单,或者退回,也可以报警处理。 在自助店里用餐,你能吃多少那是本事,但必须要遵守约定。 2、如果男孩否认偷拿饮料,店长无权搜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遇上这样奇葩的顾客,作为店长肯定是很郁闷,但就算是他们怀疑男子有偷窃的行为,也不能当面对其进行侮辱,或者是搜查对方身体。 正确的做法是,当事人否认,调取监控还原事情的经过,协商不成就报警处理,没有必要姑息这样的事。 3、店长私自将这段视频上传到网上,侵犯了男孩的肖象权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男孩的行为虽然不对,但店长将这段视频上传到网上,对男孩造成不良影响,无形中已经触犯了法律。 男孩有权要求店长删除视频,赔礼道歉,他虽然触犯了法律,理应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不过,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视频,男孩的面部打了马塞克,那就不构成侵权。 这就说明,店长还是有一点法律常识。 有些网友把这件事当成一件“乐子”,可细细想来,男孩如果不改掉这种爱贪便宜的毛病,迟早会栽大跟头的。 有句话说得好:“莫以恶小而为之”,不管什么事,只要养成习惯就很难改正。 希望此事,能够给这个男孩敲响警钟,切莫再犯这样的错误。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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