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被确诊癌症晚期,她还没活够,丈夫和2个女儿却怕人财两空,逼她放弃治
江苏南通,女子被确诊癌症晚期,她还没活够,丈夫和2个女儿却怕人财两空,逼她放弃治疗,女子绝望之时,父亲和弟弟把她接回娘家,女子临终,把她名下的产房和车库,10万卖给父亲,并立下遗嘱,把遗产都留给了父亲,一分都没给丈夫和女儿留,没想到,她刚闭眼,父亲就被丈夫和女儿告了,让他把房子和钱吐出来,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
盛大爷接到女儿的电话,心立马就揪了起来,女儿的泣不成声,让他这个父亲心如刀割。
他挂断电话,赶紧叫上儿子,连夜把女儿盛春萍接回娘家。
看着骨瘦如柴的女儿,他顿时老泪纵横,跑到院子里掩面而泣。
盛春萍被确诊直肠癌,而且发现就是晚期,就在刚才,女儿哭着给她打电话:
“爸,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左鹏薄情寡义我能接受,可我一手拉扯大的两个女儿也这么无情无义,爸呀,我难受呀……呜呜呜…”
原来,盛春萍被确诊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眼瞅着花钱如流水,病情还没起色。
左鹏害怕人财两空,就和两个女儿一商量,逼盛春萍出院放弃治疗。
在左鹏看来,盛春萍病入膏肓,在医院里多待一天就浪费一天的钱,花钱买罪受,治疗毫无意义。
盛春萍一闭眼,如果家财散尽,再债台高筑,他和女儿的日子举步维艰。
他在盛春萍面前唉声叹气,就希望她能主动提出放弃治疗,可没想到她求生欲那么强。
面对生命开始倒计时,盛春萍真的惧怕死亡。
她还很年轻,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没尽,还没看到两个女儿披上嫁衣,也想和丈夫相扶到老,生活那么美好,她不想半路退场。
盛春萍每次听到左鹏的叹息,她的心就针扎一般,她看到丈夫黑着脸,也失去了耐心,女儿们也不来医院看她了,即使她打电话说想她们了,她们也找借口推脱。
盛春萍的忐忑不安,她感觉到爷仨可能要放弃自己,但她很快就否定了。
一个是自己的结发丈夫,两个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都是自己至亲至爱的人,他们不会那么狠心。
没想到这天,左鹏没和盛春萍商量,直接给她办理了出院,然后拉回了家。
没有药物和医疗器械的支撑,盛春萍生命垂危,苟延残喘。
左鹏面无表情的告诉盛春萍:“不是我不给你治,咱家条件你也知道,如果把钱都花你身上了,你两眼一闭,我们爷仨人财两空,日子咋过?所以,我决定放弃了!”
盛春萍如坠冰窟,她泪如雨下:“老公,我求你别放弃我,我也不想拖累这个家,可我还没活够,我想给我爸养老送终,我想看着两个女儿结婚生子,我还想和你白头到老……”
“你就想想吧,你再这么治下去,你不死,我和两女儿也被你拖累死了,别怪我无情,你得为我们爷仨想想!这也是两个女儿的意思,你就别为难我们了!”
说完,左鹏摔门而去留下盛春萍大放悲声,她给父亲打去电话。
躺在娘家温暖的床上,盛春萍却依然心如死灰,有什么能比被至亲的人抛弃,让她更悲痛的呢?
父亲给她熬了一碗香喷喷的小米粥,可她毫无胃口,眼泪噼里啪啦往下流。
父亲安慰她:“闺女,天塌不下来,有爸在呢,爸老了,还有你弟呢!”
从此,老盛和儿子倾其所有,陪着盛春萍寻医问药,对她无微不至,让她感受到了临终关怀。可她的丈夫和女儿,却再也没出现。
即使父亲和弟弟不余遗力,可盛春萍的生命还是开始倒计时,她知道自己到了处理身后事的时候了。
于是,她给丈夫和两个女儿打去电话,想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哪怕他们来看她一眼,让她了无遗憾的离开她也不想做的那么绝情。
好说歹说,左鹏和两个女儿是来了,可没待几分钟,都找了借口溜之大吉,生怕它跟他们要钱看病。
看着他们决绝的背影,盛春萍彻底万念俱灰,她斩钉截铁做了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和车位,以10万的价格卖给父亲,并签了协议。
同时,她立下遗嘱,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由父亲继承没给丈夫和两个女儿一分一文。
2023年5月,盛春萍带着不甘和遗憾闭上了眼睛。
没想到女儿尸骨未寒,半个月后,老盛就被女婿和两个外孙女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左鹏认为,盛春萍10万低价卖给岳父的房子,是她和小女儿共有,她无权单独处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这套房产是盛春萍自己的,那他有权出售,但关键是,这套拆迁房是盛春萍和小女儿二人共有。
当年,因为小女儿年纪尚小,才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她不经小女儿同意,私自处分,侵犯了小女儿的利益,出售合同无效。
2、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不想伤害一家人和气,主张以和为贵,然后进行了调解,把房子过户给盛春萍的小女儿,左鹏支付给老盛15万折价款。
双方都无异议,达成了和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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