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工伤咨询的问题。这个HR伙伴是湖南长沙的一个企业HR ,这家公司也是一个中小企业。老板也属于比较抠门、龌龊的一个人,这么评价,是因为这个HR经常和HR老油条沟通,这个HR平时透露了很多老板的一些无耻做派,所以才给老板这么评价。今天这个HR又来咨询工伤问题了,可以看出老板请她了解工伤认定的要求。 湖南长沙某企业HR:@HR老油条 请教老师,员工自身也有一些三高问题,因工作原因导致脑溢血突发,大概率是救不活了。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湖南长沙某企业HR:虽然他这个不符合工伤认定,但是毕竟我感觉是因为室外工作原因,导致脑溢血的事件加速发生。这个如果家属追责,做为公司方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HR老油条:第一个,算不算工伤,不是你说了算。你直接给人家下结论,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个,救不活了,分两种情况,一个是48小时以内的,一个是48小时以外的。第三个,公司要哪些方面入手,说到底还是工伤赔偿的问题。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吧。 HR老油条:如果赔偿不到位,必然公司和员工会打官司,申请劳动仲裁就是躲不掉了。 湖南长沙某企业HR:是啊,这已经上升到伤亡的赔偿了 HR老油条:借这个员工的高血压脑溢血的问题,和大家普及一个工伤的理解问题。 HR老油条:工伤认定的话,国家法律层面,是不问病情起因,或者病情导火索的。 《工伤保险条例》只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导致的,并没有将这个员工本身是否具有疾病加进来,只要符合前面的条件,就具备工伤认定要求。 这里举个极端例子,在现实当中,会有很多HR招聘员工,假设你招聘了一个具有职业病潜在的人进来上班,假设他体检过程中,还没有爆发职业病,即这个人体检是合格的,如果他是6月15日到你们公司上班的,这个员工6月16日发生了职业病,或者客气一点说,入职3个月试用期内,发生了职业病,那么这个员工就属于工伤认定要求。 而不是说,这个员工的职业病不是因为你们公司造成的。国家认定职业病工伤的话,只管结果,不管过程。即员工在哪里发病,就属于哪家公司承担【除非这个员工已经不去任何公司上班,那么就去找前任公司赔偿】。 如果将工伤认定,和员工的身体疾病挂钩的话,我们大部分人身体都是有潜在疾病的。比如,女性员工,难道就没有女性的特殊疾病?男性员工,就不会存在抽烟、饮酒导致的身体疾病?如果这样认定工伤的话,那么抽烟导致的意外工伤,那么就不能被认定工伤了,一切责任都可以归责于“香烟”。 说一个大白话,工伤认定的一个简单原则,就是员工工作“有无过错”、身体有无异常,都是不需要的。否则的话,工伤认定,就会超级困难。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