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被揭老底了!”广东佛山,女子去银行,准备提前还清房贷,她怕被算计,就偷偷
“银行又被揭老底了!”广东佛山,女子去银行,准备提前还清房贷,她怕被算计,就偷偷录音录像,果不其然,银行说让她先填表申请,因为提前还款的多,得2~3个月才能批下来,还要收她一个月违约金,女子只用了一招,让银行立马怂了。
(案例来源:中华有为)
辛彤揣着几十万的银行卡,激动的走进银行,准备提前结束房奴的生活。
当初买房时,连首付都是东拼西凑,别说全款买房了。
可他们夫妻还是义无反顾的做了房奴,因为,他们怕房价长的太猛,到时候他们望尘莫及,望楼哀叹。
没想到,有“压力就有动力”这句话就是他们真实写照,欠了银行一屁股债,他们夫妻夜不能寐,提前还贷,成了他们奋斗的目标。
天道酬勤,终于,在他们的努力下,生意蒸蒸日上,门庭若市,他们也终于攒够了房贷,准备提前还款。
可辛彤听说,现在的银行才不希望大家提前还,拖延一天就多收一天利息,所以处处刁难,猫腻很多。
精明的辛彤决定,在进入银行前,偷偷打开录像,把整个过程录下来留证,而且,她想好了应对银行的办法,一场斗智斗勇很快就要开始了。
辛彤来到办理提前还贷的窗口,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想一次性结清房贷,麻烦给走一下手续。
工作人员问清辛彤所在的小区后,给了她一张申请表格,让她填写一下,并告诉她,现在提前还贷的人很多,名额又少,时间上会慢一些,大概两三个月才能批下来。
辛彤闻听,果不其然,办理贷款时挺快,提前还贷竟然这么磨叽。
她不卑不亢的要求加急,工作人员告诉她,加急处理的话,最快也得两个月。
辛彤不慌不忙的说:“那这样吧,你给我开一个证明吧,证明我今天来过你们银行提前还款,但是你们各种理由不让我还,现在生意都不好做,刚好手上有点钱,可以提前还款,如果到时候我生意破产了,就还不上你们的钱了,到时候你给我证明一下,不是我不想还,是因为你们自身的原因不让我还。”
辛彤说完,工作人员很明显愣了一下,他也感觉到了辛彤是有备而来,赶紧说去和领导申请一下,让她稍等。
辛彤觉得有门,看样子银行也是看人下菜碟,好忽悠的就忽悠过去了,不好对付的就特殊对待一下。
十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告诉他,领导看她情况特殊,给她开了特殊通道,让她把表一填,当场就可以办理提还手续。
可辛彤并没有填表,因为表格上写着,提前还贷要缴纳一个月违约金。
刚迈过去一个坑,银行又挖了一个坑,真是防不胜防呀。
可辛彤轻声细语却斩钉截铁告诉工作人员,为什么要缴纳一个月的违约金呢?这个违约金她是不认的。
工作人员显然有些不耐烦了,他告诉辛彤,她的问题有点多,银行本来就给予她特殊照顾,给她加急处理了,现在她又不愿意缴纳违约金。
他跟辛彤解释,提前还贷属于违约,当然要缴纳违约金了,所有提前还贷的一视同仁,大家都缴纳,不是辛彤一个人。
辛彤据理力争,她表示别人的她不管,但她不认,她了解过,还款满一年是不收违约金的,银行这么操作是违规。
她当时办理按揭时,没人告诉她违约金的事,现在突然冒出来了,银行没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她不认。
如果银行一定要收她的违约金,那不好意思,她会打12378投诉。
工作人员一听瞬间怂了,结结巴巴的说他们是按照流程走的,要不他再去跟领导汇报一下,让辛彤稍等片刻。
辛彤已经知道结果了,果不其然,没多大功夫,工作人员出来了,顺利给她办理了还款,也没收违约金。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提前还房贷,需要等两三个月,合理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提前还房贷需要等两三个月是否合理?取决于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辛彤的贷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提还需要等待两三个月的要求,借款人应遵守该约定。
同时,辛彤应仔细审查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考虑提前还贷时,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确保还贷过程的顺利进行。
2、提前还房贷,需要缴纳一个月违约金合法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提前还房贷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一规定符合法律要求,除非借贷双方另有约定,或提前还款不损害提供贷款一方合法权利的情况下。
所以,具体到本案,辛彤到底需不需要缴纳一个月违约金,还要看他们的贷款合同中,有没有这一项的约定,如果有就按照合同履行。
3、银行应该秉承诚信原则,服务好自己的储户,才能减少和储户的纠纷。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银行应该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秉承诚信,公平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长久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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