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比潘金莲还要狠100倍!” 吉林, 一50岁女子被丈夫宠成“公主”,每年光是买换季的衣服就100多套,可女子却嫌丈夫对自己看管太严,没自由。后来,女子竟悄悄在丈夫的饮食里做手脚,三番两次想要丈夫的命,结局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这天,53岁的郭大强吃完妻子包得饺子,不到8点就困得不行,于是,他早早爬上床睡觉。谁想,凌晨时分,一个男人蹑手蹑脚来到郭大强的床前。
男人见郭大强睡得像死猪一样,伸手紧紧掐住他的脖子,郭大强顿时惊醒过来,男人见状,又急忙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在郭大强的脖子,紧紧地拉。
郭大强身强体壮,千钧一发之际来了个急翻身,反将那个身材瘦小的男人压倒在地上,然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最终对方被郭大强打到断了几根肋骨,倒地不起。
随后,郭大强便拨通了报警电话,警方将行凶男子送去了医院救治。
让郭大强纳闷的是,原本跟他同住一室的妻子余红却不见了踪影。在郭大强看来,妻子胆小如鼠,当时肯定是吓怕了,所以才跑出去了。
可郭大强在外面找遍了,也没见到妻子的身影。
就在郭大强疑惑不解的时候,警察突然找上门来,问了郭大强几个奇怪的问题。
前段时间,你家的狗是不是突然死了? 郭大强点了点头。
紧接着,警察又问:“你一个星期前,吃的饺子是不是苦的?” 郭大强被问得一头雾水,又点了点头。
警方接下来的一番话,让郭大强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郭大强的妻子余红见行动再次失败且已经露馅,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是她跟情人老田应外合多次计划谋杀亲夫,可却都以失败告终。
面对这样的结果,连余红自己都忍不住笑出声来,因为在她看来计划万无一失,可丈夫却总能逢凶化吉,这或许就是天意。
而这边被打成重伤的老田,居然还异想天开让郭大强赔偿医药费,简直是可笑之极。
那么余红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郭大强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究竟对妻子有什么不好,赚到的钱都交给她随便花,也不要她上班赚钱养家,把妻子宠成“公主”,对她有求必应。
然而,这只是郭大强单方面的想法。事实上, 在余红看来,她就像是笼中的鸟,没有一点自由,她想去外面打工,丈夫不同意。她跟儿媳妇闹矛盾,丈夫只会一个劲批评她。
就这样,已经当奶奶的余红在网上跟异性聊天打发时间。这天,她无意中跟单身汉老田成为网络好友,老田吹牛自己是个千万富翁,手上投资项目众多,能带余红一起发财。
余红听得心花怒放,两人仅在网上聊了7天,就开始谈婚论嫁。余红很清楚,丈夫是绝对不可能跟自己离婚的,为了能够顺利嫁给这个钻石王老五。
你敢相信吗,余红跟老田在网恋仅仅28天,就对丈夫竟起了杀心,当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老田时,这个愚蠢的男人居然一口答应帮忙。
事实上,早在余红跟老田聊天时,郭大强就发现不对劲,因为余红凌晨3点多,还经常抱着手机傻笑,像陷入热恋中的少女,可她又不承认背叛丈夫。
为了能够让她清醒过来,郭大强还特意叫来了自己的大姨子,让大姨子管教他那个不安分的妻子。余红却觉得丈夫不给她面子,夫妻俩大吵一架,郭大强摔坏了余红的手机。
可郭大强怎么也没有想到,相伴28年妻子,竟会为了一个相识才28天的男人,想要他的命。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故意杀人未遂会从轻处罚吗?
《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是郭大强没有死,法官也会给余红和老田按故意杀人定罪。
如果在行凶过程中,余红跟郭大强主动终止犯罪,那就另当别论。
回到本案中,余红三番两次想要丈夫的命,一心想置丈夫于死地,虽然郭大强逢凶化吉,但这是他自己幸运,并不能成为余红减刑的依据。
另外,在这起家庭矛盾中,郭大强并不存什么过错,余红这样的行为令人发指,虽然她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2、违背公序良俗的感情,不被世俗所认可。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余红作为一个有夫之妇,且已经当了奶奶,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别人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还心生歹念,一错再错,错不可恕。
3、老田向被害人索要医药费,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老田紧紧勒住受害者脖子,一心想要对方性命,郭大强进行反击,将老田打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而老田身体康复之后,还会因故意杀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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