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天津,一男子吃15元一位的自助餐时,因吃了两小时被老板指责,可男子却
“玩不起?”天津,一男子吃15元一位的自助餐时,因吃了两小时被老板指责,可男子却认为,老板没有限制用餐时间,他想吃多久都可以。但老板认为,男子的行为就是薅羊毛,并决定将男子轰走。有网友认为,15元一位吃两小时太过分了。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老板没有提前说明时间,就是玩不起!
(来源:椒点视频)
一男子因见自助餐厅写着每位15元,从上午11点就走进餐厅内用餐,可直到中午13时许,男子还在餐厅内用餐,老板娘忍无可忍后,就上前指责该男子。
现场视频显示,老板娘指责用餐男子称:“你是怎么吃的,15块钱你竟然吃了两小时!”
可男子却反问老板娘称:“你有说过限制时间么?我愿意吃,咋的?你试试、你打我啊?赶紧快打!”
老板娘随即说道:“我不做你生意了!”
之后老板和老板娘一起将该男子轰出门外。
网友们评论称:“15块钱竟然吃两小时,这也太过分了!"、“要么就马上限时间,要么就让人家吃!别玩不起!”、“人活一张脸,15元吃2小时,真服了!”、“不是谁拍谁有理的、做人不能太过分了!”
通过网友的评论,这件事情网友们主要持两种观点。
持第一种观点的网友认为,男子进店消费时,老板只要求其支付15元,并没有限制时间。因此,老板要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让男子在店内用餐到自行离开,即是按次数计算,否则,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也就是说,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老板之前没有讲清楚是否有时间限制,事后再想反悔就是违约,至少应当要给男子退回15元,当作一次教训罢了!
持第二种观点的网友认为,虽然双方合同中并没有限制时间,但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遵循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男子在只花15元的情况下,却吃足两个小时,这种行为对于老板来说,明显有悖公平原则,这也难怪老板会这么生气!
还有网友认为,每人15元的收费标准,是极有可能会冲击附近同行生意的。通过男子主动挑衅老板动手打他来判断,完全有理由怀疑是同行故意为之的。
从情理上讲,男子的行为确实很过分!但从法律上讲,老板在没有事前约定时间的情况下,与男子发生争执并将其轰走,确实不妥,起码是违约行为。
笔者个人认为,遇到这种人时,老板务必要冷静并在发现漏洞后第一时间在墙上注明用餐时间,及时止损,防止再有这种情况发生。至于这一个人,再亏也是有限的,毕竟关门打烊时,男子肯定会走的!
那么大家对于此事,有不同意见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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