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12岁男孩被两个同学殴打并造成重伤二级、四级伤残、智力减退的严重后果后
陕西安康,12岁男孩被两个同学殴打并造成重伤二级、四级伤残、智力减退的严重后果后,法院判定两个同学的父母共同赔偿16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却因4个家长都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导致男孩没钱看病。
(来源:大风新闻)
刘先生在当地经营一家洗脚店,与前妻育有一个儿子。与前妻离婚时,刘先生获得儿子小刘的抚养权。
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12岁的小刘正在与同班同学在打乒乓球时,有三个同年级不同班的男同学走过来,将小刘的头往球台上压并准备拍照。
小刘挣脱后逃跑,但被追上并被踹倒在地。
紧接着,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小吴、小张骑到小刘的后背上,并抓住小刘的头发往地上撞。
小刘失去反抗能力后,还被二人拉着腿拖了几米远。
小刘爬起来后,试图用踢踹小吴、小张的方式表达不满。可谁曾想,小吴、小张却一人从小刘身后勒住其脖子,另一个人则对小刘脸部进行20次捶击。
事发后,小刘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小刘接受治疗期间,小吴父亲给过2万元医疗费,之后,就再无支付。小张的家长则一分钱都没给过。
事发6天后,刘先生因无力支付医药费,只能将处于半昏迷状态的小刘接回家。
刘先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求助后,小刘回到医院治疗。同年1月14日,小刘出院回家观察调养。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2月1日,小刘的病情突然恶化。
之后,小刘被迫休学在家,并到医院接受治疗。
后经诊断,小刘是创伤后癫痫、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自闭症、智力减退、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2023年4月12日,经司法鉴定,小刘身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且已经达到四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小刘变成今天这样,就是小吴、小张二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造成的,且应当是全责。
为了照顾小刘,刘先生将洗脚店转让出去了。可这只是杯水车薪,且小吴、小张家长没有再给过钱。
刘先生索赔无果后,将小吴、小张的父母告上法庭。
可让人气愤的是,被告的一位女监护人竟然指责,小刘本身就患有疾病、双方只是打闹造成的,并没有刘先生说的那么严重,且其早已经与前夫离婚了。
1、那么学校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虽然事发2021年12月30日是星期四,但事发时间是13时许。即本案大概率是在下午上学前发生此事的。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通过事发时间以及事发后刘先生没有要求学校为此承担责任来判断,可以确定是发生在校外。否则,学校应当是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小吴、小张的父母都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注意!即便父母已经离婚、父亲或者母亲离婚后,没有与所育孩子共同生活,但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同样要为自己所育的孩子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刘先生将小吴、小张的父母,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二人的父母应当共同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162万元(减去已经支付的2万)。
可一审宣判后,二人的父母既不上诉,也没有赔偿一分钱。判决生效后,刘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法院却因二人的父母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刘先生赢了官司后,还是没钱为儿子看病。
3、有网友认为,从事发到一审宣判已经时隔3年多、通过一审宣判后,小吴、小张的父母都没有提出上诉,且对于判决结果都很淡定来判断,完全有理由怀疑,小吴、小张的父母可能提前转移了财产。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而言之,对于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却拒绝履行的,且法院证实这一点,可以先司法拘留,再不行就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有钱不还,绝对不会那么好过!这也是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的代价之一。
那么大家认为,小吴、小张的父母有可能提前转移了财产么?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