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男子欠信用卡3.1万,因为出国忘记还款,10年后他才想起来,没想到连本
四川内江,男子欠信用卡3.1万,因为出国忘记还款,10年后他才想起来,没想到连本带息已经翻到了20多万,他气坏了,决定一分钱都不还,没想到又过了4年,竟然达到了40万,他彻底傻眼了,开卡银行却表示:你有什么好委屈的?我们都联系你不下500次了。
(案例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珈林给好友焦阳打去电话,想借1.8万应急。
可焦阳却愁眉苦脸的说:“哥们,你可真敢开口,你看我值1.8万不?你把我卖了得了,别说1.8万,就是180我都没有,我兜比脸都干净。
当焦阳得知张珈林是还信用卡时,就给他出主意,再办一张信用卡,然后拆东墙补西墙,他就用的这个办法。
张珈林醍醐灌顶,很快就办了一张,嘿,真别说,一张卡到了还款日,他就用另一张卡提现去还,操作起来游刃有余,再也不用求爷爷告奶奶去借钱了。
可他忽略了一点,他超额消费的那个窟窿一直都在。
因为再也不用为还款发愁了,他没了压力和计划,花钱如流水,刷卡很潇洒,导致这个窟窿越来越大,可他却不自知。
直到两张卡欠了3.1万,他再也无法拆东补西时,他一下子傻眼了。
但是,很快,他出国留学的手续办好了,他为出国做准备,忙的不亦乐乎。
也不知道他确实把欠信用卡没还这事忘了,还是觉得远走高飞,银行也找不到他,奈何不了他,反正他把这事置于脑后,奔赴大洋彼岸。
出国后的张珈林换了手机号码,银行彻底联系不到他了,他一边适应崭新的环境,一边忙于学业。
张珈林彻底忘了自己还是一个债务人,欠着信用卡3.1万没还。
而他这一忘,竟然长达十年之久,在这期间,他欠银行这笔钱,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滚雪球一样上涨,最后达到了让他瞠目结舌的地步。
十年后,张珈林学业归来,走上了工作岗位,虽然不算事业有成,但再也不是当初那个为了还信用卡焦头烂额的毛头小伙了。
等他需要买房,一查征信才知道,自己有了污点,而这笔欠款,已经连本带息累计成20多万。
这下,他彻底傻眼了,但他不是赶紧把钱还上,尽快止损,而是决定彻底摆烂不还了。
因为他愤怒的觉得,银行计息有误,这跟抢钱没啥区别。他把钱还了就是个冤大头。
他决定先不买房,爱咋咋地,就冷处理他就不信了,银行能拿他啥办法?
而且,他咨询朋友,朋友告诉他,他9年前,也有欠信用卡不还,被银行起诉的经历,当时他欠了6500元,最后法院判决本息还款26094元,并没有张珈林这么离谱。
张珈林一听,更觉得银行有问题,直接就决定不还了,爱咋咋地,除非给他一个合理的数目,否则他绝不妥协。
就这样又过了4年,张珈林要买婚房结婚,到了不买不行的地步,可他再一查信用卡,顿时懵圈了,信用卡欠款本息已经从3.1万,达到了40万。
他不还,就买不了房子,甚至出行都受到了限制,除非自己开车,但有时候不得不坐飞机,他就失去了资格。
他还,可他不甘心,足足40万呀,不是个小数目,关键本金才3.1万,剩下的都是利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珈林欠信用卡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认为,他们对张珈林催缴不下500次了,他属于恶意拖欠。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据银行说,当初张珈林办卡时,已经明确告知他欠款金额,利息,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所以说银行做到了告知义务,可张珈林开始还按时还款,后来竟然逾期不还,到最后连人也找不到了,电话也换了,通知他不下500次了,告知,催缴义务都尽到了,银行没有责任。
3、如果对簿公堂,张珈林胜算不大。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珈林办理信用卡时,就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他们彼此之间,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张珈林按时还款,银行提供便利。
但是,张珈林知道自己没还款能力,又办了一张卡,然后拆东补西,本来目的就不纯,后来又出国留学,换了手机卡,彻底消失。
张珈林不认可银行的计息方式,但他办理信用卡之前,银行已经告知,他既然开卡了,就表示认同了利息计算方式。
所以,银行可以起诉张珈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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