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女子,在她一岁的时候,母亲带她远走他乡。15年后,父亲重病缠身,只能依
江苏昆山一女子,在她一岁的时候,母亲带她远走他乡。15年后,父亲重病缠身,只能依仗她叔伯姑姑照顾。又过7年,父亲去世,老宅得了一套安置房,母亲让她回去继承,却遭到了叔伯姑姑怒怼:你爸生病的时候你去哪了,还有脸回来抢遗产!女子不干了,直接将叔伯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爽踏上了返乡的列车,她对这片即将抵达的故土没有任何情感。在她一岁时,母亲就带她离开了这里,所以,对老家没有任何记忆。
他的父亲曾经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父亲这个词对她也是陌生的,她是在没有父亲的庇护下长大的,从未体会过父爱如山的温暖。
这次回老家,她完全是遵照母亲的意思,去继承父亲的遗产。
母亲告诉她,那是她应得的,是父亲欠她的,尽管她对遗产不感兴趣,但是她不想违背母亲,因为,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她带大太不容易了。
让刘爽始料未及的是,当她踏上故土的那一刻,迎接她的并非亲人的热情拥抱和温馨的问候,而是劈头盖脸的训斥和指责。
大伯刘博文怒怼:你爸生病你都没回来看一眼,葬礼都不回来披麻戴孝,你有良心吗你,配为人儿女吗?知道你爸拆迁得了安置房才回来的吧?惠来争遗产吗,我告诉你,门儿都没有。
面对大伯劈头盖脸的训斥,刘爽红了眼眶,她内心无比委屈和无奈。
事情是这样的。
刘爽的母亲在她一岁的时候就和她父亲刘博忠离了婚,从此,母亲带她远走他乡。
十五年后,刘博忠不幸遭遇了重病的打击,身体每况愈下。
在这个艰难的时刻,他的兄弟姐妹们毫不犹豫地承担起了照顾他的义务。
他们轮流守护在刘博忠的身边,无微不至地照料着他的生活起居,让他感受到了亲情温暖。
这份亲情的力量让刘博忠在病痛中找到了慰藉和勇气,也让他更加珍惜与家人之间的深厚情感。
然而,七年后,刘博忠的兄弟姐妹还是悲痛欲绝的送走了他,为此,他们还通知了刘爽母女,希望她们回来送刘博忠最后一程,但是她们母女的身影始终未出现。
在刘博忠去世以后,他留下的一套老宅,拆迁得了一套安置房。
就在兄妹4人准备平分这套安置房的时候,22年未见的侄女突然出现了,他们猜出侄女回来的真正目的,便毫不留情的指责侄女,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面对叔伯姑姑的无端指责,刘爽为自己辩解:父亲离世,我是不知道,没有人告诉我,这么多年,父亲没有抚养过我,甚至一分抚养费都没给过我,你们说我不照顾父亲,你们何曾想过,我刚成年,我连自己都养不了,又如何照顾父亲?
另外,刘爽还强调,是拆迁办给她打电话,她才知道父亲的事。
同时,义正严辞的告诉叔伯姑姑,她回来就是来继承遗产的。
不管叔伯姑姑同意与否,这份属于她的遗产,她是不会放弃的,这也是她妈妈的意思。
叔伯姑姑也撂下狠话,遗产一分钱都不给她。
刘爽见叔伯姑姑态度坚决,最后,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刘爽认为,自己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任何人没有阻止她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爽还指出,父亲对她有抚养义务,这么多年,她都是在母亲的照顾下长大的,父亲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出过,所以,父亲是亏欠她的。
另外,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套房子理应该由她继承,所以叔伯姑姑是无权继承的。
2、刘爽叔伯姑姑认为,过去的七年里一直是他们照顾刘伯忠,并且安葬费也是他们兄妹出的,刘爽既没出钱也没出力,所以,刘爽无权继承。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长期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四兄妹,应该得到更多的份额。
然而,对于有能力且有条件扶养但未尽到义务的继承人,如刘爽,他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被考虑少分或完全不分。
这样才公平、公正,并且才能鼓励继承人积极履行扶养义务。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既然刘博忠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应该按顺位继承,所以刘爽做为第一顺位继续人,理应分得遗产。
由于兄妹4人这七年里对刘博忠尽到了抚养义务,所以于情于理都都有资格继承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刘爽获得40%的遗产份额,刘博文兄妹4人共分得60%的遗产份额。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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