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家委会惹的祸!”江苏连云港,一个高中学校的一则通知,让家长们炸开了锅,通知竟然要求他们交1000元延时服务费,家长们不理解,对此学校回应:这是由家委会核算的,是给老师的加班费。
(来源:齐鲁壹点)
一位高一学生的家长,拖着疲惫的身体下班回家,躺在沙发上,想好好休息一下。
他打开手机,看到读高一的孩子的班级群有消息,他马上打开,想关注孩子班级群里的情况。
却没想到,看到一则长长的通知,大概内容就是,这个学期,孩子晚自习上课,周末上课,老师一共给孩子们上了216节课。
现在家委会统一要求,每个学生交延时服务费1000元。
看到这个消息,这位家长内心气愤了。
自从孩子上高中之后,他的经济压力确实比较大,孩子长大了,平时孩子要的生活费比以往多了很多,有时孩子还要买别的资料,这又是一笔钱。
反正东一笔钱,西一笔钱,上高一的孩子花了他不少钱,但为了孩子学习成绩好,这位家长无怨无悔,只能更努力地工作。
如今上班疲惫回来的他,看到又要交一笔费用,心里难免恼火。
而他恼火的原因不是要交1000元,而是要交1000元的理由。
如果这1000元是孩子的伙食费,孩子吃进肚子里,他就毫不犹豫地交了。
可现在,收这1000元的理由,实在让他无法理解。
在这位家长看来,孩子上了高中之后,都是会有晚自习课的,老师上不上课那是老师的选择,这也是他们应该做的。
对此家委会的人做出解释,说这一批学生基础比较薄弱,课程进度比较紧,为了学习成绩能够提上去,也为了学习质量,老师才在自习课和其他时间给孩子们上课,这属于加班,所以这1000元交给老师是属于加班费。
这位家长对于这个理由,实在是不能接受。在他看来,孩子在正常上课的时间里,能够吸收知识就已经不错了,晚自习周末这些时间应该用来消化知识的。
在自习课这些时间,应该是老师给学生们答题解惑的时间,这是老师应该做的,老师没必要利用这些时间来给学生上课。
另一个方面,如果学生基础差,只是一味的上课,学生也难以消化知识,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所以对于交这1000元的费用,这位家长很是不能理解。
其实不但这位家长不能理解,很多家长都不能理解,有的家长甚至直接曝光了此事。
对此学校做出了回应,表示这些钱都是由家委会来核算的,是给老师的加班费,但是目前已经叫停了。
虽然事情已经结束了,但很多人对此事还是热议纷纷,依然觉得这件事情有问题。
先是家委会,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有家委会的存在,学校要收钱,那是学校的事情,家委会为何要掺和其中,要大家交费。
其次是这1000元的问题,在学校上课期间,老师即使在晚自习上课,也应该是老师个人的行为,为何算为加班。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家委会和家长之间没有构成任何合同关系,家委会要家长交钱的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在晚自习或周末让老师给学生上课,并不是家长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他们要家长交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2、老师的劳动报酬不应该由家长来负责。
教师劳动报酬是指教师付出一定劳动后,按“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物质补偿。
《教师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老师的工资应当由政府来承担的,由他们集体支付工资,以及改善老师的各种待遇,而不是由家长来承担的。
3、晚自习的课程是让学生们消化知识的,而不是用来上课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从时间范围上,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不应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所以晚自习不能收费,如果要上课,只能免费义务服务,所以学校不能组织收费看管晚自习。
因此在晚自习时间老师不能上课,即使上课也是义务的,不能算为加班,因此家委会要求交钱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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