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四川南充,男子在阳台修空调时,意外发现美貌女邻居出轨。他用手机拍下证据发给女邻居,并以此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女邻居无奈答应后,却越来越难以忍受男子的变态行为,逐向丈夫坦白求得原谅,还主动提出设置“仙人跳”,向该男子索要10万元补偿。没想到事情的结局,来了个大转换!
(案例来源:营山县法院)
陈某和女子康某是邻居,事发当天,陈某回家后打开空调乘凉,却发现空调坏了,于是他来到阳台检修空调。
正在他专心修理空调时,听到隔壁邻居家发出那种撩人的声音,而且声音越来越大。
正值壮年的陈某顿时心猿意马,他忍不住伸出头去偷窥,却意外发现和康某在一起的男人并不是她的丈夫。
陈某偷看了一会儿,心中升起了一股邪念,随后他拿出手机拍下了这个画面。
屋内的动静早已停下,此时陈某那颗骚动的心已经飘了很远,他回味着刚才的那一幕,意犹未尽。
陈某本就是个龌龊小人,无意中发现了女邻居的天大秘密,他想到以公开视频证据相威胁,沾康某的便宜。
当天,陈某在业主群里找到了康某,两人互加为好友,陈某选了个时间,将自己拍到的视频证据发给了康某。
康某收到视频,发现自己出轨的证据被陈某偷拍,顿时吓得花容失色。
她怕丈夫知道了此事和自己离婚,更怕自己的丑事,被同事朋友知道后无脸见人。
为了掩盖此事,康某想到用钱来了断,她给陈某开出了2万元的价格,要求他将证据删除。
陈某见女邻居急于想销毁证据,知道自己已经把握了事情的关键。他便以此要挟康某,无耻的提出,让康某每周和他发生两次关系,事后可以将证据销毁。
康某此时后悔极了,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她不想一错再错,又提出给陈某5万块钱买下证据。
然而,陈某却回复她要人不要钱,否则将视频发到小区业主群,让她丢人现眼。
果然,康某慌了神,她不想身败名裂,只好答应了陈某的要求,从此,噩梦般的经历让她痛苦不堪。
陈某不但没有删除视频反而越来越变态,越来越得寸进尺,他要求康某每周五次须随叫随到。
康某终于崩溃,她再也无法忍受陈某的兽性,决定向丈夫求助。
康某将事情一五一十的向丈夫交了底,跪求丈夫的原谅。
丈夫李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为了老婆孩子过上好生活,每天辛苦在外打拼,妻子却红杏出墙,一下子给他带了2顶绿帽!
李某愤怒的提出离婚,康某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和家庭,向丈夫承诺,只要不离婚,就帮丈夫从陈某处索要10万元来作为补偿。
李某考虑后答应了,于是夫妻二人上演了一出“仙人跳”。
此事男邻居陈某毫不知情,当他再次与康某欲行好事时,李某突然夺门而入,要求他补偿10万元私了,否则此事告诉他的家人。
陈某终于自食其果被反噬,他怕老婆知道后家庭不保,反求李某不要报警,自己想拿钱了事。
随后,李某康某夫妻提出让陈某拿10万块钱做封口费,钱到手事了结,从此无任何瓜葛。
陈某无奈之下,取出10万元存款交给了李某,3人各得其所,以为以后会相安无事,从此相忘江湖。
谁知事情却又节外生枝,陈某的妻子发现了家中存款少了10万快,追问之下陈某不敢承认,谎话连篇想瞒天过海。
但妻子却不依不饶,陈某见瞒不过去了,就谎称他给女邻居捎快递时,被其丈夫污蔑两人有私情要告发他,因此自己被勒索了10万块。
陈某的妻子愤怒之下报了警,随后陈某,康某、李某三人被一起带走调查。
本案可谓世间少有,康某给丈夫戴了两顶绿帽丢人现眼。邻居陈某趁人之危,以公开视频为由要求康某与其发生关系,而李某因贪婪由受害人成为了害人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该如何定性?
一、本案中,陈某偷拍女邻居康某的不雅视频,其行为构成偷窥、偷拍他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二、陈某以公开视频为由,胁迫康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对于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康某与丈夫李某,以“仙人跳”的方式向陈某索要10万元,二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康某和李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康某因贪婪,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还将丈夫李某也拉下了水,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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