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一夜风流的代价太大了!”广东湛江,一男子与女子发生一夜情,没想到对方竟然怀孕。

“一夜风流的代价太大了!”广东湛江,一男子与女子发生一夜情,没想到对方竟然怀孕。女子宫外孕导致身体受损,形成九级伤残。女子要求男子赔偿24万元,男子则直接消失。女子无奈将男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湛江中院) 男子文天因为离婚,心情比较苦闷,于是上网找女网友梁冰聊天。而梁冰最近也刚刚分手,两人共同的经历,让其找到了共同的话题,随后文天试着约了梁冰见面,梁冰毫不迟疑的答应了。 两人在一家饭店见面后,借酒互相倾诉自己的的苦闷,不知不觉的就喝多了,随后文天将梁冰带回一家酒店开房,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梁冰购买并服用了紧急避孕药。可是没想到,一个月后,梁冰发现怀孕了,当即将这一情况告知文天。文天,反应十分冷淡。 随后,梁冰因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经医院院诊断:1.宫外孕,2.支原体感染,并于当日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住院后终止妊娠,治疗3天后出院。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冰左侧输卵管缺失符合九级伤残;误工期为60天,护理期为45天; 梁冰认为其损失巨大,找到文天要求其赔偿24万。文天直接挂了电话,并消失。无奈之下,梁冰将其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双方发生性关系,导致梁冰怀孕,后因宫外孕”梁冰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造成了对梁冰健康权的侵害。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结合保护、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确定文天分担梁冰宫外孕流产所产生损失的50%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文天应补偿梁冰121763.23元: 文天一听傻眼了,仅仅是自己一时的糊涂,居然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其上诉理由为: 一、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梁冰怀孕是文天所致,一审法院仅凭双方曾发生性关系直接认定文天导致梁冰怀孕,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判决文天承担天价赔偿责任没有任何理由。 二、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梁冰因文天怀孕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孩子是他的,违反了民诉法第67条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判决文天分担损失,适用法律错误。 三、根据梁冰证据显示,实际误工期仅有14天,而且梁冰没有提交工作收入,所以未产生误工费用,同时其也不需护理。 四、根据人身损害规定第14条应该适用侵权人身损害,本案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支持梁冰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金。 综上,梁冰在已经知道怀孕的情况下,故意与他发生关系,索要天价赔偿,属于欺诈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 梁冰答辩称:不同意文天的请求,请求驳回上诉。一审法院计算赔偿标准正确,且还有鉴定机构予以佐证。 文天认为梁冰已经怀孕才找文天开房推卸责任,但文天并无证据佐证。误工费梁冰在一审中提交了相应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证实其产生误工费按照法律计算标准计算误工费。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认为:梁冰的病历资料反映梁冰在2021年3月11日的停经天数为42天,与文天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大致吻合,且文天亦无证据证明梁冰在此期间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故可以认定梁冰宫外孕致输卵管切除与文天未积极采取避孕措施发生性行为存在关联性。 虽然文天与梁冰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对损害发生无法预见,并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但梁冰因此切除一侧输卵管被评定九级伤残的较重后果,一定程度上影响女性的生育能力和心理健康,损失客观存在。如由梁冰独自承担损失,有违公平和情理。 故根据公平原则,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应考虑由双方分摊损失。一审法院酌定文天对梁冰的损失分担50%,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予以维持。 梁冰事故时已年满18周岁,属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定其存在误工损失。梁冰经鉴定误工期为60天。文天虽对误工期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但未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亦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鉴于本案并非侵权,而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基于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且具有惩罚性功能。故梁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纳入损失由温天分担。文天主张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但梁冰因本次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属损失范围,文天主张不分担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根据计算,剔除精神损害抚慰金,梁冰的合理损失合计为229526.46元,文天应补偿梁冰的合理损失114763.23元 综上所述,文天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对其成立部分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二审法院改判文天向梁冰支付114763.23元; 一夜风流11万,这个教训应该能让文天记一辈子!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