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住在25层,她将大儿子留在家里,领着小儿子出门,谁知大儿子跑到连廊上
江西,一女子住在25层,她将大儿子留在家里,领着小儿子出门,谁知大儿子跑到连廊上玩,从防护栏上摔下身亡,女子将物业和开发商告到法院,向他们索赔70多万,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江西高院)
赵强和李娟住在25层,站在家中的阳台上可以看尽下面的风景。
俩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小伟,小儿子小杰,一家四口生活美满幸福。
可谁也没想到,厄运会瞬间来临,这幸福平静的日子会在某一天被打破。
傍晚时分,李娟跟往常一样,带着小杰下楼散步,小伟每天都不想下楼,他要在家中看动画片。
李娟心想,孩子大了,自己在家,有吃有喝,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自己下楼遛遛小娃,免得他在家中哭闹。
李娟在楼下转悠着,跟随着小杰的脚步,母子二人走走停停,路边的花花草草都能让小杰好奇半天。
谁知忽然听到自己家楼的方向传来了了惊叫声,李娟心里咯噔一下,立刻就有了不好的预感。
她抱起小杰就往家奔,到了25层一看,自己家门大开,屋里空空如也,小伟不见了踪影。
李娟心里开始发慌,这就是母子连心,一种不祥的感觉在心里浮现。
她跑到消防连廊,只见那里已经围满了人,人们嘴里议论着:“这谁家孩子呀,这么可怜。”
李娟两腿发软,她挤进去一看,只见小伟躺在楼下的平台上,一动不动。
李娟大叫一声瞬间崩溃了,大声哭喊着:“小伟!小伟,我的小伟啊……!”
救护车呜呜的赶到,但小伟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医生说,他是从楼上摔下来的,25层的高度,人的内脏早就摔的支离破碎。
李娟已经晕厥了过去,邻居们帮她抱着小杰,小杰看妈妈被众人围着,掐着人中,也被吓得哇哇大哭。
有人帮忙联系了赵强,赵强忙不迭的赶了回来,当他颤抖着掀开盖着小伟的白布,他扑通一声坐在了地上。
两口子情绪崩溃,没办法处理小伟的后事,家里的亲戚们也陆续赶到,众人帮他们把孩子安葬。
李娟失去了儿子,变得痴痴傻傻,不相信小伟已经离去。
时间慢慢过去,赵强和李娟渐渐平复了心情,李娟夫妇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们觉得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己家住25层,开发商把防护栏杆建的那么低矮,还不到1.1米高,栏杆中间还有横杆,有利于孩子往上攀爬。
物业明知道高层连廊上的护栏不符合标准,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任何改进,对孩子的攀爬跌落也应该担有责任。
夫妻二人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70多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那?
1,李娟夫妇认为,自己家住25层,开发商设计的围栏不足1.1米,儿子爬上去掉下来,开发商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防护栏杆的高度有明确要求:
当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当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在本案中,开发商建设的高层住宅连廊防护栏的高度不足1.1米,这明显低于上述规范中对于栏杆高度的最低要求。
该连廊防护栏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由于开发商建设的连廊防护栏高度不足,未达到《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因此开发商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李娟夫妇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及时排查并消除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也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连廊防护栏的问题,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小伟坠亡,那么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院认为,小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
他们应当尽到监护职责,确保小伟的安全。
然而,他们却将小伟独自留在家中,导致其不幸坠亡。因此,小伟的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对子女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等职责。
这些职责包括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方面,是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小伟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来到消防连廊攀爬护栏坠亡,小伟的父母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3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赔偿责任。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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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