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不会生育,抱养一女,说好亲妈跟女儿永不相认,不料20年后。亲妈却上门认
江西,女子不会生育,抱养一女,说好亲妈跟女儿永不相认,不料20年后。亲妈却上门认亲。9年后,女子在女儿娘家群中看到一张照片后勃然大怒,她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她抚养两个外孙30年抚养费120万,一套80万的房子。共计200万。结局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江西卫视金牌调解)
这晚,无聊的黄女士在刷手机,忽然短信声响起。她看到女儿娘家家族群中连发几张照片。
照片中,养女小万和她的姐姐身穿红色旗袍,笑盈盈地拍照。照片配文:欢迎胡氏外嫁女回娘家!
黄女士顿时就炸了。在微信群中怒骂:“你们谁是她的娘家人?她被人抛弃的时候你们在哪?”
微信群中鸦雀无声。黄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前尘往事扑面而来。
多年前,她跟丈夫结为夫妻。婚后多年,她不会生育,亲戚们都劝她抱养一个。但她也听说,很多抱养的女孩,最终都抛弃养父母,认祖归宗。
她害怕自己将来会落到那样的结局。一直犹豫。但架不住众人劝说。最后夫妻俩跑很远抱养一个女孩,女孩父母承诺,他们永生不跟女儿相认。
黄女士看着怀中出生才三天的女孩,内心涌起母爱的温柔。从此,她和丈夫有了一个叫小万的养女。
此后,他们把全部的精力和心血都倾注在小万身上。
在她和丈夫的悉心抚养下,小万一天天长大。她很是欣慰。
女儿20岁这年,女儿的生母和姐姐却上门认亲,她们对着小万一通哭诉,小万忘记了自己被抛弃的痛苦,开心地接纳了亲妈和亲姐。
此后,她跟亲生父母走得很近,经常一块出去玩,一块吃饭。
黄女士害怕的一幕终于出现。女儿之前跟她关系还好,自从跟亲妈相认后,对她越来越冷漠。
她害怕自己二十年的付出付之东流。于是吵闹。哭诉。
之后,小万主动减少跟亲妈的联系,此后,这个家重归平静。
中间,小万结婚,生下一子一女。黄女士为减轻女儿的压力,主动帮她带孩子,做家务。
中间,丈夫也去世了。她觉得,世上只有小万这一个亲人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9年后,小万生母房子被拆迁后,居然在他们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于是,战争再次一触即发。
自从小万亲妈在这买房后,小万一家就经常去他亲妈家吃饭,有两次她也跟去,女婿却嫌弃她没眼力见,后来,她就自己在家里做饭。
黄女士一边做饭一边流泪,想到自己辛苦抚养她成人,女儿却跟她亲妈享受着天伦之乐,自己却成为多余的人。
黄女士在这种焦虑不安中度过一年又一年,期间,她把外孙子抚养到17岁,把外孙女抚养到13岁。
这些年中,她从最初的痛苦,焦虑到逐渐接受。她尝试着去理解女儿。可女儿却背着她跟娘家人拍了那样一张照片,还配文回娘家。
黄女士认为,女儿这张照片传递出一个信号。女儿要认祖归宗。
那边是女儿的娘家,那自己这边是什么?
于是,愤怒的她在小万娘家群里发飙,并把女儿叫到调解室。
黄女士认为,当初抚养女儿是为养老,可如今眼看女儿指望不上,那就让女儿拿出钱财,她自己养老。
黄女士要求小万支付她抚养外孙子和外孙女30年来的抚养费,一年5万,30年是120万。
另外,她给女儿一套房子,这价80万。她要求女儿一共给她200万。
面对养母的哭诉,小万表现得很冷漠,全程没有一点心疼母亲的样子。
记者现场拨通小万亲妈电话,对方说,她不会刻意让女儿回家,但脚长在女儿身上,女儿想要回家,她也不拦着。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小万亲妈抛弃女儿,20年后找上门来,有违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黄女士就是怕孩子长大后跟亲妈相认,才特意跑很远的地方抱养小万做养女。当时小万亲生父母也承诺这辈子不会跟女儿相认。可20年后,亲妈却跑来小万相认。
她在女儿出生3天后抛弃孩子,看孩子长大后又来相认,她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2、小万不计较亲妈抛弃她的过往,是为大度,但她对养母的冷漠,却违背公序良俗。
小万出生三天后,亲生父母就把她送给黄女士。黄女士养大了她。
可她长大后却不计较亲妈当年的抛弃,跟亲妈相认。挺大度的。
她对自己亲妈如此大度,却养大她的养母很是冷漠。当养母无数次跟她沟通,她都没有表达过半点儿关爱之情。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事实上,从她跟黄女士建立收养关系的那一刻,她跟她亲妈已经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人们都说:生而未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
小万不是黄女士的亲生女儿,黄女士却把她抚养成人,为她照顾两个孩子。黄女士对她的恩情,小万百世难还。
经调解。小万一次性支付给养母29万。此后每月支付6000元赡养费。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