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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大爷离婚后,被一大妈迷住了,迫不及待和对方同居,还花176万给大妈儿子

江苏南京,大爷离婚后,被一大妈迷住了,迫不及待和对方同居,还花176万给大妈儿子买房。3年后,大爷病逝,儿子整理遗物,才发现父亲做了冤大头,他愤怒的把大妈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76万,一审大妈和儿子败诉,他们不服,二审叫来3个证人,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南京中院) 这天下午,祁广林接到父亲的电话,让他下班去他那里吃晚饭,说做了他爱吃的姜母鸭和鱼丸汤。 他知道父亲太过孤单,又想自己了,前几天,母亲也喊自己吃饭,她又何尝不是呢? 祁广林的父母一把年纪了,突然就离婚了,对他先斩后奏,让他惊的瞠目结舌。 这时,他才从母亲嘴里得知,他眼里恩爱有加,感情甚笃的父母,只不过在他面前伪装和睦,其实感情早就分崩离析。 现在,祁广林成家立业,他们也不再扮演恩爱夫妻,决定为自己而活了。 可祁广林觉得,老来做伴,父母没选择和对方和解,竟然一拍两散。 不过他能理解,他们用了大半生去磨合,可能真尽力了,余生该过几天舒心日子了。 他买了父亲爱吃的那家海蛎煎,还有厦门薄饼,来到父亲住处。 爷俩饭吃到一半,父亲告诉他,他要为爱奔赴,去南京和心爱的人长相厮守,再次让祁广林瞠目结舌。 原来,2015年,父亲去南京旅游时,认识了那里的商大妈,遇到了自己的第二春。 祁广林能说什么呢?他问父亲,真的想好了吗?对那个商大妈了解多少?他一把年纪了,如果被骗了,那就真没回头路了。 父亲却告诉祁广林,他和商大妈在一起,感觉青春又回来了。 只这一句话,让祁广林无言以对,他决定任由父亲去吧,他不是小孩子,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可没想到,父亲去南京的第3年,就给他打来电话,说他病了,想要落叶归根。 听到这句话,祁广林心里咯噔一下,第一时间把父亲接了回来,却发现他已病入膏肓。 父亲不是焕发青春,梅开二度了吗?怎么突然就来日无多?难道,他这三年过得不好? 没多久,父亲病逝,它悲痛欲绝安葬了他,收拾遗物时,他终于在父亲的手机上找到了答案。 祁广林发现,父亲竟然1769673.5元,给商大妈的儿子买房,但他并得到他们的真心对待。 他的积蓄被掏空后,母子俩对他并不好,商大妈不但没和父亲领证结婚,他反而被嫌弃的赶出家门。 2019年2月1日,愤怒的祁广林把商大妈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70万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祁广林认为,这170多万,是商大妈利用感情忽悠去的,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祁广林认为,父亲老祁和商大妈没领证结婚,属于同居关系,母子俩联手把父亲的积蓄忽悠走买了房,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2、商大妈母子一口咬定,这笔钱是祁广林的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 这意味着,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完成权利转移,赠与人可以改变主意,要求返还财产。 商大妈认为,因为她是医务工作者,而祁大爷有病在身,自己对他精心照顾3年,祁大爷出于感激,把170多万赠予儿子买房。 而儿子接受了赠予那一刻,这170多万的财产权利发生了转移,已经无法撤销。 为了证明自己的话,商大妈找到银行工作人员作证,当时祁大爷当着这个工作人员承诺过,他的100万理财到期,就取出来给儿子买房。 而且,这3年来,祁大爷的吃穿用度都是她花钱,没让祁大爷掏一分一毫。 所以,商大妈不同意还钱。 3、案子经过2审,最后法院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商大妈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这笔钱是赠予行为,判决商大妈败诉,返还祁广林1769673.5元。 商大妈母子不服提起上诉,并找来3个证人。 3个证人异口同声的说。祁大爷公开承诺,要给商大妈儿子买房。 祁广林愤怒的出示了父亲的手机短信,上面显示,父亲和商大妈冲突不断,感情不在,没领证结婚,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所以,父亲不可能赠予170多万。 二审采纳了祁广林的说法,要求商大妈提交赠予170多万的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但是,商大妈根本无法提供,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的两审判决无疑是对的,关键是大妈拿不出赠予证据。但就事情本身而言,祁广林在法外是否可以考虑给予大妈一些补尝,或因大妈生活窘迫给予适当帮助? 法,理,情综合考虑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自己的父亲曾经跟人家一起生活过几年。假如当初赠予手续完备,结果又将如何呢? 170多万都没有温暖一个女人的心,不肯领结婚证,生病了照样被扫地出门,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

李世彤
李世彤 8
2024-06-12 08:21
返还不当得利,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