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买了3个车位,将儿子3辆玩具车,拉到车位上停放,可小区保安却让男子将
浙江,一男子买了3个车位,将儿子3辆玩具车,拉到车位上停放,可小区保安却让男子将车挪走,供其他业主使用车位,遭男子一口拒绝,岂料,保安竟将3辆玩具车砸烂,令保安傻眼的是,男子竟表示:赔钱,每辆车2万!
(来源:青岛晚报)
赵航跑到车位一看,自己放的3辆玩具车已不翼而飞,而车位上竟停着3辆其他业主的车,赵航大怒,当即拨通了物业电话:“你们怎么回事?我的玩具车呢?”
物业经理回道:“赵航业主是吧?您的玩具车在物业电梯间,可以自己去取!”
赵航顿时大怒:“我用玩具车占自己的车位,你们凭什么把我的车挪走,还让其他人停?这是我出钱买的车位,你们这样搞是什么意思?”
物业经理显得波澜不惊,对赵航回道:“赵先生,您现在还没有车,空着3个车位多不好?好多业主都投诉您这边,说这太缺德,宁可停玩具车也不让他们停真车,我们也很难做,请您理解!”
“这是什么逻辑?当初买车位的时候,这些业主怎么不掏钱,现在知道车位紧缺了,就停别人的,你们物业公司不管乱停,反倒拉走我的玩具车,是个什么道理?”赵航质问道
物业经理连忙劝道:“赵先生,都是邻里,这样搞不利于和睦嘛!”
赵航气得挂掉了电话,又去电梯间把3辆玩具车取了回来。思来想去,赵航咽不下这口气,又想着用其他方式占住自己这3个车位。
原来,小区刚开盘的时候,车位都可以自由买入,很多小区业主觉得一次性买太贵,就不愿意买。
可赵航想着自己后面要换新车,而且还要给妻子买台电车,于是便一口气买下3个连在一起的车位。
岂料,随着业主们纷纷入驻,车位日趋紧张,每天都有人占赵航的车位,他才想着用玩具车占位。
可没想到,业主们不自觉,还将他的玩具车丢进电梯间停在他的车位上,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赵航越想越气,干脆把儿子3辆很大的四轮玩具车又搬到了车位,还用铁链锁了起来。
岂料,刚过一天,保安就打来电话:“赵先生,你怎么又在车位上放玩具车,咱们车位是用来停机动车的,小区车位这么紧张,你这样搞不好!”
赵航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我买的车位,想停什么车就停什么车,你是保安,不帮业主看住车位,还来帮其他业主乱停乱放,你当的什么保安?”
保安顿时火气也上来了,大声说道:“赵先生,业主们不止一次投诉你了,与人方便就是与自己方便,你这样太缺德了,你要不整改,我们要采取措施了!”
赵航大怒:“我看谁敢动我的车!”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当天晚上,赵航再次去车库查看车位,可一看现场顿时火冒三丈!3个玩具车已经被砸得稀烂,丢在了一角,而自己的车位上已经停了3辆其他业主的车!
赵航一怒之下冲向物业办公室,对物业经理大喊道:“你们保安砸烂我的车,必须赔偿!”
物业经理不慌不忙的回道:“不就3辆玩具车嘛,不要激动嘛,值不了几个钱!”
“值不了几个钱?每辆2万块,一分也不能少,你们必须赔偿!”赵航大声吼道。
物业经理也被气笑了:“赵先生,你这是在开玩笑,来讹钱的吧?哪有这么贵的玩具车?”
赵航随即拿出了发票,果真是一辆1.6万,一辆2.2万,一辆2.1万!
这下物业不干了,认为赵航就是故意来讹人的,便拒绝赔偿!赵航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其他业主占用赵航专属车位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占有他人车位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赵航买来3个车位,这3个车位就属于赵航所有,虽然业主们停车困难,但占用车位就是妨害了赵航的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排除妨害。
2、如何看待物业公司将赵航玩具车砸烂的行为?
赵航的玩具车是他的私有财产,物业公司无权擅自砸烂,这种行为侵犯了赵航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保安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赵航的财产权,应当予以赔偿。
3、如何看待赵航在车位上停玩具车的行为?
小区的停车位紧张,赵航一个人用3个玩具车占用车位,确实有些浪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尊重法律和社会公德。
虽然赵航在车位上停玩具车确实有浪费的嫌疑,物业公司也有一定的处置和维护的权利。
但从法律上来说,赵航这种行为并不违法,物业公司如果想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应该当通过合情合理的回购车位、增加车位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后,法院判决物业赔偿赵航5.9万元损失,保证赵航车位的专属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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