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抢钱!”河南,一老人拿5万存单,到银行取钱,岂料,柜员一看存单是30年前的
“银行抢钱!”河南,一老人拿5万存单,到银行取钱,岂料,柜员一看存单是30年前的,竟说时间太长,电脑系统里已经没存根记录,取不了钱了!老人顿时大怒:你们银行就这么耍赖?和抢钱有什么区别?”而法院判决亮了!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老人拿着30年前的存款单取款时,被银行以没有存根为由拒付)
杨老先生(化名)今年已经76岁高龄,退休前曾在家乡河南三门峡做过几十年的粮食收购生意。
那时的三门峡地处黄河流域,农村经济较为落后,每到秋收时节,很多农户都会将自家多余的粮食低价卖给像杨老先生这样的粮食商。
凭借自己精明能干的商业头脑,杨老先生在粮食收购上赚取了可观利润。
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攒下不少现金,为了安全起见,都会先将钱汇入当地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等到生意暂时告一段落时,再取出这些钱作为家用或再次运作。
1994年的一天,杨老先生在整理账目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一次性汇入了7.2万余元现金。考虑到短期内不需要这么多钱,他便将其中5万元一次性存入银行定期7个月。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他开具了一张蓝色印花纸存单,上面除了注明金额5万元、存期7个月等基本要素外,还有银行红色圆形公章,以及两名工作人员手写的签字和个人印章。
谁知7个月的存期一过,杨老先生就将这笔存款抛在了脑后。他的粮食收购生意越做越红火,满脑子都在考虑如何扩大经营规模、占领更大市场份额。
就这样,一转眼30年过去了。直到2024年,杨老先生在整理家中杂物时无意中发现了那张泛黄的存单。
当时他老伴的病痛花去了不少家中积蓄,杨老先生想着这笔钱放了这么久,不如全部取出来给老伴看病用。
于是,杨老先生扶着拐杖来到银行网点,将存单递给柜员。没想到柜员一看存单竟是30年前的,愣了一下,随后叫来经理商议对策。
经理仔细查看存单后,虽然发现除基本要素齐全外,还有当年银行公章和两名员工签字印章等证明文件,但考虑到时间过于久远、系统里查不到存根记录,还是拒绝为杨老先生办理取款手续。
杨老先生当场就怒了,自己的存单凭据齐全,怎么就不能取钱?
存款利息这30年也没有少吧?银行这分明是在赖账抢钱!双方当场爆发一场激烈争执后,杨老先生毅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讨回这笔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对杨老先生提供的存单真实性存疑。他们质疑杨老先生当年是否提供了完整的身份信息,从而无法证实他就是存单上的存户。
另外,存单上一处由银行人员手写签名、一处则似乎为复写签章,签名方式存在瑕疵,而且距今已超过30年,远超了常规纠纷的诉讼时效期,单凭这张存单要认定其真伪已是一件很有难度的事情。
面对银行的质疑,杨老先生则拿出了自己当年经营粮食生意的账本、粮食收购合同等证据,来证明他曾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存入5万元存款也是合情合理的。
为了进一步确认存单的真实性,法院聘请了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机构对存单上的银行印章和工作人员签字进行了真伪认定。
经过检验,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存单上的银行印章和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的签字均被认定为真迹,印章和签名本身不存在任何伪造嫌疑。
更有力的证据是,法院还找到了当时为杨老先生存单签字的一名退休银行工作人员,请他亲自出庭作证。
这名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辨认后,当庭确认存单上的那处手写签名确实出自自己手笔,从而进一步证实了存单的真实存在。
尽管无法认定另一处似为复写签章的签名真伪,但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整张存单本身应属实。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严格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败诉,责令其向杨老先生支付5万元本金,以及这笔钱在30年间应计的利息,双方合计达到了人民币56843元。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银行无获执行上诉权。
这起存单纠纷案件一经曝光,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不少网友质疑该银行办事简单粗暴、敷衍了事,面对存单等确凿证据,竟然还不承认,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和理赔责任。
但也有网友表示,时间实在太久远,银行难免会怀疑存单的真伪性。
对于这起事件,有法律专家指出,银行在审核存单真伪时的工作存在明显的失察过失。
明明老人已经提供了存单原件、签名印章等诸多证据,银行却仍坚持不承认存单的真实性,这显然有违《商业银行法》中有关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这张30年前的存单在签名和保存方面确实存在一些瑕疵,如一处签名方式似为复写,且时间过于久远远超诉讼时效期。
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银行自身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存单本身存在造假嫌疑,就应该按照"举证不利"的原则,承担认可存单真实性的不利结果。
毕竟维护自身良好公信力,才是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信赖银行、放心存款的基本前提。相信通过这起案件的反馈警示,银行业在工作流程和职业操守上会有更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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