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女子和15岁大女儿大吵一架,大女儿直接走进江中,被救后,她对着母亲大喊,
哈尔滨,女子和15岁大女儿大吵一架,大女儿直接走进江中,被救后,她对着母亲大喊,她活不下去了,她从4岁就被继父侵犯,11年了,继父对她的侵害从没停止过,女子震惊了,继而问小女儿,事情真相更让她不敢相信了。
(来源:荔枝新闻)
王玲下班回来,拎着一堆食材,准备做饭,她喊来大女儿青青帮忙,青青却不愿意,两人便大吵一架。
青青一气之下,拿着书包就离家出走,半路上给王玲发了个语音。
她说:“你真懂我吗,我该怎么跟你说,说了你能听吗?”
看着信息,王玲愣了一下,她不知道大女儿为何无缘无故发这些信息,她只不过是让大女儿干家务而已,怎么情绪就那么激动。
她觉得青青应该是遇到了烦心事,就打电话给她,可什么也问不出来,反而是青青激动地把电话挂了,然后又发了一条信息,让王玲不要再打电话给她了。
挂完电话,青青走到了江边,想起自己这是11年来,继父带给她伤害,母亲的不理解,她不想活了。
她绝望地走向江中,水已经漫过她的肩膀。
这时有三名男子经过,发现有人要轻生,他们顾不上那么多,赶紧跑进江中,将青青拖了上来。
与此同时,王玲这边联系不到青青,很是担心,就赶紧联系前夫赵伟。
赵伟一边给青青打电话,一边往江边走来,青青上岸后,她接了父亲的电话,赵伟赶紧过来接她。
回到家,面对王玲,青青又是一肚子的屈辱,她情绪又激动起来,拿出菜刀扔在地上,对着王玲咆哮着:“我不想活了,我也活不下去了。”
王玲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一定不是青春期叛逆这么简单。
她平静了心情,轻声细语地青青沟通,可青青始终不愿意说。
后来青青看着着急的父亲,她不想父亲再担心了,她让父亲先到门外,向母亲诉说了这11年的遭遇。
原来,这一切的根源就是青青的继父张宇。
张宇对青青的侵害,在青青四岁左右就开始了,那时候他只是偶尔而已。
随着青青慢慢地长大,他的侵害越来越频繁了。
后来只要王玲不在家,张宇对青青的侵害就没有停止过。
说完,青青委屈得大哭起来,听完女儿的诉说,王玲和赵伟,简直不敢相信,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
赵伟和张宇并不熟悉,但他听说,张宇对他的女儿挺好的,
王玲更是不愿意相信,在她眼里,张宇真的是一个好继父,他舍不得在自己身上花一分钱,但只要青青要买东西,他就有求必应,这样的人,怎么会做出这些事情。
为了拿到证据,来了他们在青青的房间装了小型摄录机。
青青面对张宇的再次侵害,就问他:“”我现在都长大了,为何还要这样?”
张宇却很谨慎:“你想让我说啥,你问这些干嘛?”他走出了房间。
但后来王玲还是拿到了证据,报了警,张宇被抓走了。
但王玲和青青却开心不起来,这时王玲的小女儿也从姥姥家回来了,王玲的小女儿是张宇的亲生女儿。
当她得知父亲被抓走,却没有伤心的表情,王玲又觉得不对劲,觉得张宇不会对亲生女儿怎么样,但她还是问了小女儿:“爸爸有没有动过你?”
小女儿看到爸爸不在家,害怕地说了:“有很多次。”
王玲崩溃了,回想这十几年,原来张宇的老实都是装的。
现在她只希望张宇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那么张宇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1、张宇不但侵害继女,连亲生女儿也侵害,还是幼女,这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猥亵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宇的行为,在女儿们年幼的时候可能意识不到伤害,但随着她们长大,伤害她们的对象竟然是继父和父亲,这种阴影将会影响她们一辈子,他应得到严惩。
2、张宇对15岁的继女,长达11年的侵害,不单单是摸那么简单,还有身体的侵害,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 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张宇猥亵继女和亲生女儿,情节特别恶劣,应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强奸罪,性质更是恶劣了,此罪他应当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他两罪并罚,至少也会被处15年。
对于张宇来说,他只是被处刑事处罚而已,但对于王玲母女三人来说,这是一辈子的伤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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