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姑娘太狠了!”青岛,一女子接管父母的商铺,见租客花了500万装修KTV 生意火爆。租房合同到期后,女子坐地起价,将每年租金从26.5万一下子涨到50万。遭到租客拒绝,女子理直气壮:“这是我的自由,不租立马搬走!”租客接下来的做法,女子彻底傻眼了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他真是一个无赖,既不愿意跟我续租,也不肯搬走,真是太过分了。” 李红在记者面前,愤愤不平控诉租客崔杰不讲武德。 而这边,崔杰却也是满腹委屈,连着说了几句:“这女房东心真是太黑了,太不厚德。”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5年前,崔杰在李红父母那里租了一个店铺开KTV。租房合同5年一签 ,老李每次重新签合同时,也会根据当地房价,适当涨一点租金,双方一直有商有量,从没有任何矛盾。 疫情期间,崔杰见KTV生意冷清,便趁这个机会,花了500万将KTV重新装修了一番。生意也慢慢好转很多。 5年租房合同到期,当崔杰提出续租的时候,老李表示他现在年纪大了,名下的房子都交给女儿打理。 然而,让崔杰万万没想到的是。李红突然狮子大开口,声称她去周边考察过,每年26.5万的租金太少了,需要涨租金。 崔杰心想,适当涨一点也无可厚非。可哪知,李红一涨就是23.5万,声称若是崔杰还想继续租,以后每年就要交50万租金。 崔杰惊出一身冷汗,还以为自己听错了。而李红这边,却认为自己涨租是在合理范围,也是她的自由,如果崔杰接受不了,可以不租。 李红这番话听起来有道理,可你若是仔细品品,就会发现不对劲。 显然在李红看来,崔杰刚花几百万装钱KTV,而且生意还不错,这个时候他肯定不会退租,要不然这么多钱不都要打水漂。 李红信心满满,认为崔杰即便是不乐意也只能答应,因为决定权在她手上。 可李红却没想到,崔杰得知要涨这么多租金,怎么也不愿意续租。后来,李红又主动提出降到45万,可在崔杰还是接受不了。 双方僵持不下,崔杰既没有要续租的意思,也没有搬走的想法,每天照常营业,这下轮到李红不淡定了,打电话叫来记者处理此事。 崔杰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他并不是不搬走,而是有很多老顾客以及VIP客户都需要慢慢去安排,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对于涨租一事,崔杰表示不能理解。近些年大家生意都不好做,很多房东都主动降租,李红居然还一下子涨这么多,在他看来,李红就是变相赶他走,想自己接管他的KTV 。 在记者的调解下,李红也没有让步,还坚持要涨到45万。崔杰希望再继租几个月,等找到地方后再搬走,李红却不同意,要求他立马搬。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1、租房合同到期,房东租涨将近2倍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李红看来,她并没有在租房合同存续期间提出涨租,就不算是违约。现在合同到期,她想租涨也是根据周边情况而定,如果租客觉得不合理,接受不了,可以选择不租,这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 作为房东,她要求涨租,具体涨多少这都是她的自由。 因此,李红认为自己并没有不妥,而是租客耍无赖。 2、租客则觉得房东一下子涨这么多租金,不地道,违背了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租涨是房东的自由,但也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也要考虑一下对方的实际情况。在此之前,双方一直合作很愉快,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崔杰花大钱装修KTV时,也没有想到房东会突然涨租金,导致他现在骑虎难下。 在他看来,李红正是清楚他的状况,所以才狮子大开口,这么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3、此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 双方因租金问题谈不妥,李红要求崔杰立马搬走也是不太现实,毕竟这不像住房那么简单,只要找好地方,将东西一次性打包即可。 崔杰提出给他点时间想办法安排,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民法典》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即便是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只要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还是可以按原租赁合同履行协议。 李红要求崔杰立马搬走,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另外,作为一个成年人,崔杰在装修KTV时也欠缺考虑,他应该先跟房东就租金一事约定好,否则也不会这么被动。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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