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科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出台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故《员工手册》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此,北京某科技公司以李某某存在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干私事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情形。 李某某虽存在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工作时间干私事的情况,但北京某科技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某的上述行为对公司的工作造成了影响,或李某某长期存在上述情形,经北京某科技公司多次提醒仍未改正。 综上,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赔偿金。 本期案例具有特殊性,仅供参考。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