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遛狗被他人宠物狗吓死法院判了# 原来人真的会被吓死,对于这位阿姨的死,怎么说呢。按照雇主的安排去遛狗。结果被其他业主牵的狗吓死了。 阿姨的家属向雇主和涉事业主索赔180万元,这个金额是建立在阿姨本人没有责任。责任完全在雇主和涉事业主的前提下。 而阿姨的真正死因是自身的心脏方面的疾病。惊吓只是个诱因,只占全部责任的15%。 不过,阿姨是按照雇主的指示去遛的狗。 而是是业主存在两个过错。一是狗绳被狗挣脱。二是没有给狗带嘴套。 所以,法院判处雇主赔偿9万元。涉事业主赔偿24万元。非常合理。 只是,这件事情引发三个思考。 1、自身有基础疾病的人是否适合去做保姆? 2、在雇佣保姆之前,雇主是否应该先考量保姆是否有基础疾病? 3、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养狗、遛狗的人,该如何处罚,才能有效避免因不文明养狗而造成的伤亡事件?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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