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贵州遵义的一个小哥哥,总经理助理身份,入职公司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即所谓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位小哥哥担任被申请人总经理助理一职,约定劳动合同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约定薪资为试用期10000元/月,转正薪资12000元/月。在入职一周后才被告知工作时间为月28天,每天8.5小时(8:00-12:00,13:00-17:30);但申请人每天实际下班时间均超过17:30,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提供申请人在上班期间的打卡记录,以致申请人只能以工作群中当天的工作汇报截止时间作为实际的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统计。 公司试用期违法辞退,但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部败诉了【见截图仲裁结果,2024年5月10日】,主张的诉求全部被驳回,劳动仲裁阶段输得很惨! 这个小哥哥自己不会写仲裁申请书,不懂得仲裁的套路,最后自己被坑,现在又重新打算去一审起诉,根据HR老油条查阅他的材料并进行分析,这个小哥哥赢得概率不大!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