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绿帽哥威武!” 湖南一男子,意外发现养了20年的儿子,不是亲骨肉。男子不吵不闹,主动提出给妻子36万分手费,还赠送一套房。随后,男子做了一个决定,妻子捶胸顿足,哭晕在卫生间。 (案例来源:寻情记) 这天,46岁的王俊强跟朋友在一起喝酒 。谁料,朋友突然打趣说:“你皮肤像黑炭,头发还是卷的,你儿子却白白净净跟你一点也不像。” 随后,朋友又补了一句:“我听别人说,如果父亲的头发是卷的,儿子基本上都会遗传,你儿子的头发为什么又黑又直?”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晚上王俊强躺在床上辗转反侧。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王俊强悄悄在儿子的床上,捡了一根头发,拿去做亲子鉴定。 果然如朋友所料,养了20年的儿子跟他没有血缘关系。 王俊强得知真相的那一刻,蹲在地上嚎啕大哭。他失魂落魄地回到家,看到懂事又听话的儿子,王俊强深知孩子是无辜的。 他没有吵也没有闹,将亲子鉴定扔在妻子李丽面前。然而,李丽却显得很委屈,声称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是有意要骗他。 原来,当初两人谈恋爱时,曾闹了点矛盾分开过一段时间,三个月后复合了。 李丽在空窗期又谈了个男朋友,还跟对方发生过关系。 她说以为怀的是王俊强的孩子,所以两人奉子成婚。 真相究竟是什么,只有她自己知道。 其实早在几年前,他们为了生二胎假离婚,只是一直离婚不离家。现如今,王俊强自然是不愿意再复婚。 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价值100万的五层自建房,还有一套小商品房。王俊强主动提出,小商品房归李丽,再补偿她36万,那栋5层楼房就归他。 李丽本以为等王俊强心情好了,自己服个软,他就能回心转意。 可让李丽万万没想到,3个月后,前夫居然找了个年轻漂亮的女朋友,而且陈兰还怀有身孕。 李丽气到抓狂,认为王俊强早就背叛了她,然后就各种闹腾。陈兰怀孕1个月,李丽非说她怀孕5个月,每天都到陈兰的单位闹,说她破坏了自己的婚姻,无论陈兰怎么解释,李丽就是不听。 最终陈兰迫于舆论的压力,只能将孩子打掉。 可李丽依旧不依不饶,她觉得分割夫妻财产时吃了亏,于是,从邻居家的窗户上,爬进王俊强的那栋5层楼房,住在那里赖着不走。 要么复婚,要么5层楼房一人一半。 王俊强无奈之下,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 李丽见王俊强铁了心要跟陈兰在一起,又打电话叫来记者,说他们只是假离婚,自己从头到尾就是被丈夫算计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丽已构成诽谤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李丽一直声称他们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法,只要夫妻双方是自愿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从拿到离婚证那一刻开始,双方就已经恢复自由身,有恋爱和再婚的权利。 王俊强是在两人协议分手之后,才重新找了个女朋友,他的这段感情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可李丽却到处宣扬王俊强背叛婚姻,早就金屋藏娇,指责陈兰破坏她的婚姻。 李丽的这番说辞,给两位当事人带来极来恶劣的影响,不仅让他们名誉受损,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困扰。 若是王俊强追究此事,李丽诽谤他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王俊强有权要求李丽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丽怀上别人的孩子,嫁给王俊强,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都算是重大过错。这样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到本次事件中,王俊强得知儿子并非是亲生,尽管心里很难过,但念在夫妻一场的份上,他并没有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儿子的费用。 李丽作为婚姻过错方,王俊强有权要求她净身出户,但还是给了她一半的夫妻财产,所以李丽应该见好就收。 3、李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合理吗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俊强并没有转移或者隐藏转移财产,双方是心平气和在协议书上签字,李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法律上不支持。 李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对自己所做的决定负责。因此,一切都已成定局,她闹腾也没用。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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