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老婆给他生了个儿子。可他却在妹妹的挑唆下,瞒着还在坐月子的妻子,悄悄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并非亲生,男子愤怒至极,让妻子净身出户。 谁料,一个月后事情出现大反转,前妻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你跟我说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儿子跟我没有一点血缘关系? 面对愤怒的丈夫,躺在床上坐月子的余梅,却选择了沉默。 丈夫王勇突如其来的指责,让余梅一头雾水,因为连她自己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想到结婚这么多年,丈夫对自己却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余梅的泪水夺眶而出。她的沉默,在丈夫眼里却成了默认。 几天后,心灰意冷的余梅果断提出离婚,夫妻俩就只有一套房子,没存款。 王勇提出2个女儿,由他抚养,房子归他。 余梅作为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儿子跟她。 随后,余梅便带着嗷嗷待哺的儿子在外租房,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 然而,谁也没想到,一个月后,余梅却突然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 法庭上,余梅拿出了一份新的亲子鉴定,上面却显示王勇跟儿子是亲生父子。原来,余梅背叛丈夫生下非婚子这件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余梅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所有人都给她贴上了坏女人的标签。这些流言蜚语压得余梅喘不过气,为自证清白,所以她重新做了一份亲子鉴定。 2份鉴定的结果为什么会不一样呢? 法院经过核实,发现王勇手上那份鉴定书不符合规范,连公章都是错的,而且鉴定师也不具备资格。 王勇透露,这家鉴定机构是他妹妹在网上找的,他只提供了父子俩的唾液。 按说聪明的男人,此时应该很清楚是自己误会了妻子,服个软,说几句道歉的话,或许余梅看在三个孩子的份上,幸许能够原谅他。 然而,王勇却又提出了一个奇葩要求,他还想再做一次亲子鉴定。这毫无疑问再一次伤害了妻子,此时的他却根本没有考虑会有什么后果。 第三次亲子鉴定出来,王勇的心情五味杂陈。他心中的疑惑终于消除,可却早已把妻子给弄丢了。此时的他求余梅回归家庭,余梅崩溃大哭:“我已经给过你机会了。” 余梅要求前夫赔礼道歉 ,并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勇跟儿子做亲子鉴定有错吗?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王勇之所以怀疑妻子不忠,其实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回家一次妻子便怀上孩子,这让他有些疑惑。儿子出生以后,妹妹又在一旁煽风点火,说孩子跟他长得不像,因为余梅有一个相好的异性朋友 。 王勇掐指一算,自己跟妻子最后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跟她受孕时间不一致。又去了一趟医院确认,医生给出的回复是受孕可能性几乎为零。 王勇便认定妻子背叛了自己,为了拿到确凿的证据,王勇在妹妹的帮助下,悄悄跟儿子做了亲子鉴定。 其实,王勇对儿子的身世产生质疑想做亲子鉴定并没有错,可他不应该瞒着妻子。 2、王勇该为这场荒唐闹剧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余梅原本是一个良家妇女,并没有做出对婚姻不忠的事,可就因为丈夫捕风捉影,让所有人都误以为余梅是一个对家庭不负责任的女人,导致她遭受别人的非议,给她名誉和品德造成极大的损害。 作为受害者,余梅,恢复自己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要求经济赔偿。 余梅因为前夫名誉权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前夫澄清事实,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王勇赔偿前妻4000块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余梅还提出重新分割那套房子,夫妻俩最终商量,为弥补年幼的儿子,房子归儿子所有,王勇享有5年居住权。 3、《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这起“亲子疑云”事件令人唏嘘,原本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因为别人的三言两语,走向瓦解。为什么别人轻易地几句话,就能毁了一个家庭。 说到底还是夫妻之间缺乏信任,经不起考验。 丈夫有疑惑可以理解,但他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令人无语,第一次他糊涂还可以原谅,可当妻子自证清白,而且法官也认可那份鉴定书,这位丈夫却依然不愿相信自己的妻子,最终导致妻子寒了心。 信任就像是一张白纸,一旦弄皱了,它就不可能再完美,且行且珍惜。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需要被尊重,被理解,被信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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