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70岁大爷5年没碰过女人,征收获得560万,他果断找了个40岁的保姆,仅过15天,大爷就跟保姆发生关系。后来,大爷在保姆的挑唆下,不准2个儿子踏进家门。谁料,3个月后,大爷却突然哭着给儿子电话:你们快来帮帮我吧! (案例来源:小区大事) 调解室里,70岁的董大海低着头,恨不得找个地洞钻下去,想起自己最近的所作所为,他实在没脸面对家人。 好在儿媳妇孝顺,拉起他的手说:“爸爸,你不要多想,只要你不再跟那个保姆来往,我们还像以前一样尊重你,绝对不会再提一个字 。”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董大海的老伴突发脑溢血生活无法自理。2个儿子提出由他们轮流照顾母亲,董大海拍着胸脯说:“你们安心工作,我会照顾好你们的母亲。” 董大海悉心照料妻子5年,从没有一句怨言。担心妻子在家太闷,他还经常推妻子出去晒太阳。 转眼到了2016年,董家征收获得了560万。兄弟俩各分了160万,剩下的240万留给父母养老。有了钱之后,董大海想找个保姆帮忙照顾妻子。 这天,他推妻子在公园里晒太阳,李梅流了一脸的口水,就在他不知所措的时候。一个中年女蹲下身,替李梅擦脸。 董大海瞬间心里流过一股暖流。 随后便跟女人闲聊起来,女人自称叫王月离异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女儿,她想找一份保姆的工作。董大海顿时两眼放光,当即向王月伸出橄榄枝,邀请她来自己家当保姆。 王月感激不已,次日就搬到了董大海家。 王月做事麻利,还能烧一手好菜,关键还特别有耐心,一家人对她都非常满意。 可谁想,1月后,董大海却突然提出要将妻子送去养老院,遭到2个儿子的反对后,董大海要求2个儿子轮流照顾母亲。 这天,小儿媳妇将婆婆接到家中,她帮婆婆洗澡时,发现婆婆身上很多淤青,口齿不清的婆婆哭着讲述自己的遭遇。 自从保姆来了之后,丈夫对她的态度急转直下,像拎小鸡一样把她扔到杂物间的床上。保姆则跟董大海睡在主人卧室。 2个儿子得知此事气愤不已,回家要求父亲辞退保姆,可董大海却恼羞成怒,声称保姆是他请来的,要走要留由他说了算。 父子三人破天荒第一次吵架。次日,当儿子再次来找父亲时,董大海闭门不见,还打电话报警,无奈之下,儿子只能先暂时将母亲接走。 在此期间,儿子担心父亲被保姆骗走钱财,多次劝说董大海要冷静。保姆却在一旁煽风点火,说两个儿子之所以这么生气,就是想要董大海身上的钱。 董大海彻底被洗脑,还声称要跟2个儿子断绝关系,将100万转到保姆名下让她保管。 可谁想,仅过3个月,董大海就哭着给儿子打电话求助。 原来自从董大海将100万转到保姆名下,以前善解人意的保姆对他爱搭不理,也不给他洗衣做饭,董大海多次想要回自己的钱,保姆总找各种理由拒绝,总之钱进到她的口袋,那就是她的了。 董大海意识到被骗之后,这才厚着脸皮给儿子打电话。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1:保姆是这么说的 王月声称自己跟董大海不仅仅是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男女朋友,这100万是董大海赠与给她,不是让她保管,因为双方并没有签什么保管协议。 事实上,不管是保管还是赠与,这100万是李梅跟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瞒着她将这笔钱转给别人,已经侵犯了李梅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李梅有权要求保姆退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如果单方面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回,协商不成, 走法律程序。 保姆见自己不占理,同意退回这100万。 但紧接着保姆又提了一个要求,声称在董家工作这段时间,心情不好,被他们一家人的事吵得精神压力过大,导致她经常失眠。 董大海想要辞退她,就得补偿一点精神损失费。 2:保姆提出要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雇主对保姆不满意,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提是只要把工资结清给保姆即可。 保姆提出要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不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董大海并没有对保姆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其实两人交往期间,除了这100万,董大海还在保姆身上花了近10万。 保姆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董大海并没跟妻子离婚,还跟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她本身就存在过错。 3:《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保姆就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有什么非分之想,文中这位保姆很明显,从一开始就动机不纯,故意接近老人博取信任,然后趁虚而入。 董大海晚节不保,一把年纪被保姆迷得神魂颠倒,做出“抛妻弃子”的傻事,违背公序良俗。但犯错能够及时醒悟,也还是好同志。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