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和蛇!”上海一女子,见80岁女邻居孤苦无依,女子好心将老太太接回家中悉心照顾。谁想,8年后,老太太房子升值到90万,竟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院,称自己被女子虐待,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 她怎么能这样对我? 这天,40岁的张芬收到法院的传票,见是“干妈”起诉自己,瞬间嚎啕大哭。 左邻右舍听闻此事,也都纷纷替张芬打抱不平,都说老太太被猪油蒙了心,昧了良心。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要说起来王老太也是一个苦命的女人,中年丧夫她独自将儿子拉扯长大,可谁想儿子还没有结婚,又生病去世。 王老太独自生活了十几年,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 张芬想起小时候,每次她去王老太家里看电视,王老太就会将自己舍不得吃的零食,拿出来分享给她。 张芬心里就暖暖的,她见王老太孤苦无依,竟决定将王老老太接回自己家中照顾。 起初,丈夫怎么也同意,可最终还是在张芬苦口婆心的开导下,丈夫被这个善良的妻子所打动。 征得丈夫的同意之后,张芬便认了王老太为“干妈”,腾了一间房出来,将王老太接到家中一起生活。 夫妻俩把王老太当成亲生母亲一样对待,王老太身体不舒服,都是张芬跟丈夫背着去医院,晚上还经常会给她打好洗脚水,陪老人聊天,按摩等等.......... 一时间,社区的其她老太太都羡慕起无儿无女的王老太,都说她有福气,王芬比别人的亲闺女还要好。 那时的王老太也非常感谢王芬夫妻俩对自己的照顾,于是,主动提出跟王芬签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等她走了以后,她的房子就由王芬夫妻俩继承,当时那套房子也就只值8万左右。 王老太其实也没有什么存款,张芬说自己照顾老人并不是为了图钱,所以很痛快地签下了那份协议,承诺会替老太太养老送终。 就算是亲母女在一起生活,时间久了也难免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摩擦,但在张芬看来,这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 可谁想,就在这个时候以前一直对王老太不闻不问的表弟,突然频繁出现在王老太身边,对她嘘寒问暖,一个劲地挑拨王老太和张芬的关系。 因为那个时候,王老太那套原本不值钱的房子,已经增值到90万左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表弟是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 最终在这个表弟的挑唆下,王老太对张芬开始诸多不满,还经常习惯地离家出走,住到她表弟家里。 这天,张芬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王老太声称张芬长期虐待她,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那份遗赠抚养协议。这也就意味着,张芬将不再享有继承王老太房产的资格。 房子没了张芬还没那么伤心,让她感到寒心的是,自己全心全意照顾老人,结果却被反咬一口,这滋味谁受得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履行协议内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终止协议。 而现在,王老太声称自己被张芬虐待,故而想要解除这份协议。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谁主张谁举证,回到本案中来,王老太说自己被张芬夫妻俩虐待,她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可她却提供任何不了实质性的证据。 而这边,张芬不仅有物证还有人证,都可以证明她对王老太照顾有加,衣柜里塞满了为王老太买的衣服,邻居也都认可张芬对王老太的付出。 因此,王老太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2: 终止抚养协议,老太太需要支付赡养费 即便是张芬没有任何过错,王老太也依然坚持要让她表弟,替自己养老送终。 这是她的自由,但同时王老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既然张芬没有照顾她的义务,那么王老太就需要补偿张芬赡养费。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第40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 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张芬考虑到跟老人的关系已经闹僵,愿意终止那份遗赠抚养协议,不想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 法院尊重双方的决定,但张芬照顾王老太8年,这笔账也该算一下,根据当地的物价标准,法院判决王老太补偿11.5万赡养费给张芬。 张芬出于善心,照顾邻居老太太,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怎么能不让人寒心。 但公道自在人心,张芬所做的一切,大家都看在眼里,孰是孰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称。 对于老太太这种过河拆迁的做法,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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