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与自己的初恋久别重逢,二人发生关系后,该男子给女子留下了3000元钱后偷偷离开了酒店。女子醒来后,发现放在床头的钱,和早已离开的初恋,感觉初恋是在侮辱自己出卖肉体,随即报警!
西某和潘某是大学时期的恋人,两人一起度过了美好的大学四年时光,但是大学四年毕业后,他们各奔东西,在相距较远的两个城市工作,毕业后不久就分手了。
几年以后,西某在自己工作的城市,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前夫,之后就是恋爱结婚。但是两人终因为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最后和平的协议离婚。
此时的潘某,也已经在另外一个城市结婚生子,但也时不时的通过朋友圈,关注着自己曾经的恋人。
西某在办完离婚手续的当天,在朋友圈发了一则新的动态,庆祝自己获得自由的新生,潘某第一时间就看到了。
潘某看到后,拨通了西某得电话,听到了许久没见过的潘某的声音,强装坚强的西某一下子就痛哭了起来。潘某听到后,告诉西某,自己马上过来陪她。
潘某给妻子编了一个合理的出差理由,乘车来到了西某所在的城市,多年未见的两个初恋情人,互诉衷肠,两人一起喝了很多酒,可能是许久婚姻生活的压抑,也可能是对潘某的信任,西某最后醉的很彻底。
本来潘某想送西某回家,但是西某喝醉了,根本问不出来一句话,于是就带着烂醉如泥的西某来到了酒店。
潘某安顿好西某,就想离开,但是看着自己曾经的初恋女友,想起了他们曾经大学时期的美好,情不自禁的上了西某的床,和西某发生了性关系。
期间,西某因为醉酒,一直睡得很死。潘某完事后,内心也是非常的内疚,在床头放下3000元现金,就偷偷的溜走了。
西某酒醒后,知道潘某和自己发生了关系,但是却找不到潘某的人,本来也没觉得什么,他们大学期间也是发生过关系的。
但是一扭头,看见了床头柜上的现金,她生气的打潘某的手机,一直不接,她觉得潘某在把自己当出卖肉体的人,感觉受到的奇耻大辱,随即报警。
警方接警后,没多久就把涉嫌强奸的潘某抓捕归案。
庭审期间,潘某自己辩解道,自己不是强奸,他和西某是初恋,许久不见,西某是自愿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而且他们在大学期间也多次发生过性关系,而自己留下的钱,是知道西某刚离婚,自己想帮一下她而已。
但是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进入酒店房间时,西某明显已经是深度醉酒状态,潘某基本是拖着她进入的房间。西某自己也陈述道,自己全程都没有意识。
最后,法院判决潘某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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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本来真没多大的事,初恋见面,意乱情迷,有些事该发生就发生了,谁让潘某多此一举的,这3000元钱,让所有人都认为是在支付对价,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潘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强奸,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奸罪中除暴力、胁迫手段之外还有一个其他手段的要求,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当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事实状态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符合强奸罪中其他手段的定义,成立强奸罪。
本案中,西某当时明显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不知反抗,潘某未取得西某主观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性行为,确定成立强奸罪既遂。
强奸罪有两档量刑标准,一档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二档是达到法定的情节恶劣程度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潘某的犯罪情节可以说是比较轻的,肯定不会在十年以上量刑,鉴于潘某认罪态度良好,并取得了西某的谅解,所以基本以最低刑判决。
最后,色字头上一把刀,每个人都应该守住自己身体的底线,还有奉劝一句,见初恋还是要格外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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