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一名男子在KTV与一名女子邂逅,并在楼梯间不期而遇地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包厢后,不慎将此事透露给了朋友,朋友随即报了警。男子因此被判犯有强奸罪,处以三年零二个月的监禁。然而,男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竟出现了出人意料的改判。 1997年出生的李某,被邀请参加朋友的婚礼。在婚礼现场,他与几位久未见面的同学痛快畅饮,共同回忆起校园里的美好时光。 (信息来源:福建宁德市中院) 婚礼结束后,李某与同学们仍感意犹未尽,便一同前往当地的一家KTV继续他们的欢聚。 晚上8点,有些醉意的李某起身上洗手间,经过一个相邻包厢的门口时,他看到张某正在打电话。 或许是酒精的作用,或许是心情的驱使,李某主动与张某搭讪,而张某似乎也乐意添加他的微信。 从洗手间回来后,李某无心与同学们继续在KTV的欢聚,而是与张某在微信上热聊起来。 半小时后,李某再次去洗手间,竟在过道再次偶遇了张某。两人无需言语,便心照不宣。 李某随后以环境嘈杂为由,将张某约至二楼与三楼的楼梯拐角处私下交谈。交谈几句后,两人便相互拥抱并开始接吻。整个过程中,张某并未显示出任何拒绝的迹象,甚至似乎有所期待。 两人情不自禁地希望更进一步,但楼梯间显眼,容易被人注意到。于是,李某将张某带至二楼的安全出口处,这里鲜少有人经过,两人急不可耐地发生了关系。 未料,张某回到包厢后,或许是酒精使然,或许是想要炫耀,将此事告诉了她带来的朋友。 这位朋友听后,误以为张某受了委屈,便立刻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认为,李某在张某醉酒,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违背了张某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 依据监控视频、张某的陈述以及从张某体内检测到的李某的DNA,警方法院均认定此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三年零二个月的刑期。但李某不服,立刻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李某坚称,监控视频以及案发现场的情况都显示,张某是自愿与他拥抱和发生关系,过程中他并未使用任何暴力或胁迫手段,张某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强烈反抗的迹象。 无论是在安全出口还是在楼梯拐角处,都是开放的场所,张某在此期间也未尝试呼救。 双方采用的体式为站着背立式,如果是强迫,这种情况很难顺利完成。 二审法院最终接受了李某辩护律师的观点。 法院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定罪,宣布李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