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主动献身!”湖北襄阳,23岁女子,在家中遭遇抢劫,情急之下,女子哀求:“大哥请别伤害我!我愿意跟你发生关系” ,男子喜出望外,结果第二天,就被女子告强 奸。男子不以为然:她自愿的。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天,一名叫李真的男子正在出租屋刷手机。突然,一群警察找上门来:“你跟我们走一趟,你涉嫌一起强 奸案。”
审讯室,李真直呼冤枉。一再强调是女方主动向他投怀送抱,在那样的情形下,作为一个男人,他实在是抗拒不了这样的诱惑。
实际上,那名报案的女子跟他素不相识,那么这背后这究竟还有什么隐情呢?
这个疑惑自然得由当事人刘红来替我们解答。
3年前,刘红孤身一人来到襄阳打工,在当地找了一份文员的工作。因公司不提供住宿,她便独自在外面租了一间便宜的房子。
这天周末,她正躺在床上看书。隐约听到门外有敲门声,于是起身出门查看,谁知,就在她开门的那一刹那,一个蒙面男持刀闯入。
威胁道:“快把你的钱都拿出来,要不然我对你不客气。” 刘红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魂飞魄散,结结巴巴地说:“大哥,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妹,没什么钱,请不要为难我。”
凶神恶煞的李真恶狠狠地盯着刘红:“你少跟我来这一套!识相的就快点交出来。”
刘红好不容易才存了1万块,而这笔钱就是准备寄回家,给常年患病的母亲动手术。要如何才能保护好这笔钱呢? 若是万一激怒了对方,也可能连小命都没了。
刘红哭求:“我真没有什么钱,我母亲病得很严重,每次发了工资钱都寄回家了。” 可刘红的这些遭遇,在铁石心肠的李真面前一点也不管用。
刘红犹豫了一下,做了一个无奈的决定。
大哥,我是真的没钱!要不然我把自己的身体给你吧!希望你不要伤害我。 看着身材高挑,五官精致的刘红,李真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可哪承想,李真办完事后又突然翻脸,抢走刘红钱包里的100块现金和一张银行卡。随后,又拿刀架在刘红的脖子上,逼迫她说出银行密码。
该想的办法都想了,总不能为了这点钱丢了性命吧! 刘红只能选择妥协。
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李真扬长而去。心里不禁暗自欢喜,这一次还真是收获满满。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前脚刚走,惊魂未定的刘红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调取小区周边监控,虽说李真做了伪装,但还是没能逃过警方的法眼。
李真落网后,对于抢劫罪他心服口服。可却怎么也接受不了,刘红指控的“强 奸”罪,明明是她主动递 套的,又不是我强迫她。
那么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此案呢?
强 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人觉得,本案中是刘红主动献身,就不能算是李真胁迫。问题的关键是,刘红当时并非是自愿,也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做出得无奈决定。
在主观上,刘红并不想跟李真发生关系,只是因为他持刀入室抢劫,才会导致后面发生的事。
强 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就是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结合本案,法院认为李真违背了刘红的意志。因此刘红因害怕,出于自保“主动献身”的行为,不影响强 奸犯罪的认定。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主要就是依据《刑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强奸罪,被告人侵犯的,主要是受害妇女的性自主权。
一个弱女子面对持刀抢动的劫匪,当时她的内心有多么害怕和无助可想而知。
女子选择牺牲身体,换取健康和生命安全,这就是无奈之举。
另外,李真还涉及使用暴力,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真持刀威胁刘红说出银行卡密码,将他人的财物强行占为己有,理应受到惩罚。
而他在入室抢劫的同时,又违背刘红的真实意愿,跟对方发生关系,因此理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李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危急时刻,理应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切莫跟劫匪硬碰硬 ,首先就是要保持冷静,本案中这位女子,为了减轻损害,假意迎合也只是权宜之计。
只可惜这个劫匪不讲诚信,最终自食苦果,只能说活该。
在古代,女子往往把自己的贞洁看得比性命还要重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这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比活着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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